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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火电我们要有自己独特的见解!

2016-02-17 08:55来源:中国发电关键词:火电装机燃煤发电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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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进行统筹平衡和总量约束国家能源局规划司副司长 何永健

长期以来,我国电力发展基本遵循“扩张保供”的思路,即通过发电装机和输配电容量的增加,满足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的用电需求。这种以数量扩张为主要特征的电力规划模式,在电力高度紧张时期对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缺电”为第一要务的大环境相适应。但当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这种规划理念和方法就日益凸显出其固有的弊端与缺陷。

按照非化石能源优先发展的原则,扣除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后,“十三五”留给火电的增长空间仅为9000亿千瓦时左右,新增火电装机2亿千瓦(按平均利用4500小时测算)即可满足需求。而目前全国火电机组核准在建规模达1.9亿千瓦,已发路条约2亿千瓦,若放任这些项目全部在“十三五”建成投产,则2020年火电将达到13亿千瓦,比2015年增加3亿千瓦左右。因此,如果按已发路条来确定“十三五”火电规模,则火电装机将明显大于实际需求。

从实际情况看,当前火电建设步伐未慢反快。新一届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火电核准权限已下放至地方,基于发展惯性和本位主义,地方政府仍有扩张建电厂的投资冲动,很多地方不但未能主动调整建设节奏,反而加快核准速度。最近不少省份出现了火电集中开工和投产的情况,加剧了过剩矛盾。而大量新上的火电装机可能只是为了满足一年中极少的尖峰用电需要(这些少量的尖峰用电需求,完全可以通过需求侧管理进行调节),实际上是非常不经济的。但从地方利益考虑,这种保供免责增税的惯性决策模式,又有其合理性。对此新情况,国家还没有建立相应的调控机制,也缺乏有效的制衡手段。如果任其发展,只能寄希望于发电企业能明智地“用脚投票”,根据市场需求主动放缓建设步伐,但这显然不是下放审批权的初衷,也会带来新的无序。因此,当前各地火电发展的乱象,亟需国家通过“十三五”规划建立新的“游戏规则”,依法依规进行统筹平衡和总量约束。

客观有效地制定电力“十三五”规划 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专职顾问 姜绍俊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原先一统的电力行政部门和行政性公司消失,电力规划机构囿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公司和中国水电水利工程顾问公司一起政企分开走向市场,原先电力规划总院秉持的为国家电力规划把关服务的宗旨,转变为为企业利益服务。服务中强烈的商业化利益,部分地扭曲了规划管理机构站在国家立场维护国家利益的立场和基于第三方公正科学的论证工作原则,再加上企业强势提出的企业愿景,误导了规划的目标,这是这十年带给我们的教益。实践让我们深切体会到,规划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政府对电力工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强领导、完善体系,强化功能,发挥作用。当前根据习总书记要求,我国正在制订新一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这是重新构建规划体系、制度设计、落实组织、完善能力的大好契机,为此,应当明确以下原则。

原标题:封面文章︱谋划“十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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