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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真相:一个环保公务员的万字剖析

2016-02-18 12:24来源:天涯社区作者:蓝天白云终可期关键词:火电超低排放电力项目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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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八:环评编制质量问题。

很多人听说过环评,但不了解咋回事,听我慢慢说来。

如果王老板要生产一个产品,先要去走立项,立项好了就得各个部门跑了。

比如国土局批土地。比如规划局,盖车间得规划同意。比如消防、安检等等,一大堆。

这里面有个重要的手续,就是环保审批。

环保审批先要请环评单位做个环评,复杂的做报告书,一般的做报告表,费用几千到几十万不等,甚至超过100万。

其实还有一种环评,叫登记表,是企业自己填写的,不花钱的。可是实际中能享受此待遇的却不多,企业也不懂,还是花钱去做了报告表。

这个钱是王老板给环评单位的,王老板精明,他挑了个好说话的环评单位。

这个环评单位拿人钱财,自然要替人消灾。环评描述时会想法设法,既要看上去合理,又要保证王老板的项目通过审批。

这里面太复杂了,不细说了(光这个里面的东西能写十本书)。

反正就是根据审批的条件一条条套,死的也得说成活的,长的得说成短的。

很多东西估计只能在理论世界存在,现实根本做不到,居然也写进去了。

环评最后总会来句: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可行。

最后环评审批部门一看,处理效率很好,不错;总量居然这么低,不错。盖个公章,发个批文,这个项目就通过了。

可是遗憾的是,这个环评的结论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啊。

糟糕的是,我的大气理论排放数据就是来源于这本环评。

说到这儿,大家就要问了,这个环评谁写的。

假设这个环评单位总部在北京,名气很大,中华最牛环境保护技术公司。

中华最牛环境保护技术公司老总在黄河市有个大学同学李小二,想借证。

于是李小二在黄河市租了个二手房,请了两个刚毕业的大学生。

这两个大学生啥经验也没有,只能网上东抄一段,西抄一段。

写完了,让中华最牛环境保护技术公司盖个章(费用不低哦),就拿去报批了。

专家评审,自然一堆问题,改来改去、磨来磨去,最后大家都头疼了,算了吧,通过。

于是我们所有的管理依据全是根据这份漏洞百出的环评,又怎么具备实际操作性?

原因九:执法依据太弱。

首先大家看新环保法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其中第三种情况,处理根本没有震慑力度。

一个企业偷排,篡改在线监控数据,居然就罚款,简单处理一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一个大企业,不开脱硫,一年排放上千吨二氧化硫,抓到的概率本就很少很少。抓到了就简单处理一下,关上几天。一声叹息!

因此,从法律角度,偷排应纳入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是大家一看,根本套不上,这一条很难适用啊!

所以说法律还是要完善,法律的层次一定要严厉。

大家买东西,确定品质后,总喜欢花最少的钱买下商品。企业主也是这样,能花一万解决的绝对不会花十万。

讲这些就是告诉大家,如果让全国所有的企业主都明白,大气偷排成本是不仅巨额罚款还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估计一般人真不敢了。

因此这就需要我们提升企业违法的成本,让企业明白花了十万,是为了以后不损失几百上千万甚至人身自由。

原因十:环保治理技术粗放,难以达到设计要求。

这一点涉及整体环保产业工艺水平,不是一天两天能改变的。除了借用国外的技术,自己的工艺发展也是关键。这一块内容太多太多了,涉及多个领域,不细说了。

除了这十个原因,自然还有其它因素,不一一说了。

补充一句,如果你能看到这儿,可见你是个认真的人!在这个浮躁的网络世界中,有多少人能认真看到这里?

原标题:雾霾真相:一个环保公务员的万字剖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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