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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环保部下发《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烟气循环流化床法》(征求意见稿)

2016-02-19 11:4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烟气脱硫烟气循环流化床法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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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 电厂应对脱硫装置的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使管理和运行人员系统掌握脱硫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具体操作和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运行操作人员上岗前还应进行至少以下内容的专业培训:

1) 启动前的检查和启动要求的条件;

2) 处置设备的正常运行,包括设备的启停、 操作、 巡视等;

3) 控制、报警和指示系统的运行和检查,以及必要时的纠正操作;

4) 最佳的运行温度、压力、脱硫效率的控制和调节,以及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的条件;

5) 设备运行故障的发现、检查和排除;

6) 事故或紧急状态下人工操作和事故处理;

7) 设备日常和定期维护;

8) 设备运行及维护记录,以及其他事件的记录和报告等。

12.4.3 电厂应建立脱硫装置运行状况、设施维护和生产活动等的记录制度,主要记录内容包括:

1) 系统启动、停止时间;

2) 吸收剂进厂质量分析数据,进厂数量,进厂时间, 吸收剂制备及消耗量;

3) 系统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 至少应包括: 脱硫装置出、 入口烟气温度, 烟气流量, 、 床层压降, 清洁烟气再循环风挡开度, 脱硫布袋除尘器压差等;

4) 主要设备的运行和维修情况的记录;

5) 烟气连续监测数据、脱硫副产物处置情况的记录;

6) 生产事故及处置情况的记录;

7) 定期检测、评价及评估情况的记录等。

12.5 维护保养

12.5.1 脱硫装置的维护保养应纳入全厂的维护保养计划中。

12.5.2 电厂应根据脱硫装置技术负责方提供的系统、设备等资料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规定。

12.5.3 维修人员应根据维护保养规定定期检查、更换或维修必要的部件。

12.5.4 维修人员应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附件: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热电厂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白山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天河热电厂

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神华大山能源环境有限公司(部内征求污防司、环评司、总量司等相关司局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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