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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的通知

2016-03-08 10:3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市场火电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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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定平衡方案,推进节能低碳电力调度

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制定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推进节能低碳电力调度,有效减少弃水弃风弃光,助推绿色生产。综合考虑燃料供应、设备健康水平、机组参数、脱硫、脱硝、供暖等因素,推动低污染、高效燃煤发电机组的年利用小时数明显高于高污染、低效燃煤发电机组。鼓励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落实发电量原则上奖励200小时的政策。积极推动替代发电,发电计划确定后,组织发电企业通过自主协商、集中撮合等方式实施替代,促进节能减排。

五、积极研究,推动开展试点工作

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800号)要求和省级政府确定的工作分工,抓紧研究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积极尝试适合本地发展需要的市场模式和实施路径,扎实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落地实施。

一是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相关工作。有关省份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5]2554号)要求和试点方案内容,积极推进试点。其他可再生能源消纳矛盾突出地区,也可参照文件精神研究本地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

二是抓紧开展交易机构组建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第三方机构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抓紧组建市场管理委员会,研究明确交易机构组织形式,拟定组建方案。

六、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

(一)认真组织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电网企业考核工作。电网企业要及早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有关措施,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有关项目,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具体项目要按照程序开展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和我委沟通。

(二)总结城市综合试点工作。试点城市所在省份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试点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接受正式考核验收。有关电力企业要配合做好试点总结和考核验收工作。

(三)创新机制,推广需求响应。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借鉴试点实践和国际经验,继续组织实施需求响应,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保障电力供需平衡。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尖峰电价或季节电价,为实施需求响应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基础。研究通过电能替代等方式科学增加用电,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四)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及应用。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的投入力度,完善平台功能,挖掘数据潜力,提高监测分析水平,并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推进。

七、做好行政执法和相关法规修订工作

各地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增强服务意识,做好有关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减少外力破坏事故发生;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危害电网安全、盗窃电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推进地方性电力法规体系建设,为电力运行调节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配合我委开展有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

附件: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2月2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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