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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保厅关于对中电洪泽热电有限公司热电机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6-03-08 14:4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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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项目投运后应立即关停供热范围内现有燃煤小锅炉,拆除厂区内现有4台35吨/小时中温中压燃煤链条炉,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十二)厂内保留的1台75吨/小时备用锅炉,烟气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的特别限值要求;须严格控制该锅炉的运行时间,运行前须报洪泽县环保局同意。

(十三)按《报告书》所述煤炭替代方案须落实到位并取得省能源局的认可,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设计煤种/校核煤种/绩效):二氧化硫≤27.51/26.33/87.5吨、氮氧化物≤36.1/36.68/87.5吨、烟(粉)尘≤7.42/10.45/-吨。

(二)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按规定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淮安市环保局和洪泽县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和苏北环保督查中心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按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及我省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本项目须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24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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