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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坚持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

2016-03-22 07:4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国企改革火电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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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二十四)积极引导,形成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合力。要全面正确评价国有企业,加大对国有企业和企业家的舆论宣传力度,树立好形象,激发正能量,营造有利于保护企业家的首创精神、激发企业家创业热情、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建立改革创新容错机制,鼓励改革、鼓励创新、鼓励探索、鼓励实践,广泛调动积极性,形成改革争先恐后、创新涌泉迸发的局面,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登上新台阶。

(二十五)主辅分离,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针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快关停企业和空壳企业清理退出。建立改革成本分摊机制,改革成本由公共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企业共同承担。对企业办社会进行彻底剥离,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六)齐抓共管,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责任,稳妥统筹推进改革,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增强企业活力和加强监管相结合,完善相关法规,出台配套实施文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制度、减少审批、简化手续,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形成支持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合力。国有企业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做出更大贡献。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8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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