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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调峰对储能开放 储能收益前景可期

2016-03-23 09:09来源: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作者:王琤关键词:储能储能系统售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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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天调峰收益

每次可下调电量40MWh,按照补偿量值高的东北电网计算,其每天的补偿费用为:

2、每天售电收益

按照《通知》的规定,建设在发电端的储能设施,售电按电厂上网电价计算,因此储能高峰放电按风电上网电价0.5元/kWh计算。假设所存电量高峰期都能出售,且充放电效率为100%,不考虑充放电深度,全部放光,每天的售电收益为:

3、全年收益

全年按360天计算,假设每天都是理想状态,低充高放,则全年收益为:

4、投资回收期假设一套储能系统的成本为3000元/kWh,不考虑其他建设、人力、运维成本,则10MW/4h的储能系统总成本为1.2亿元(3000元/kWh×40000kWh)。则整个系统的投资回收期为5.2年(1.2亿元/2304万元)。

每天2次循环,5.2年共计循环3744次(2次×360天×5.2年),锂离子电池、钠硫电池、液流电池的循环寿命基本都能满足此要求。

“三北”调峰辅助服务放开,对储能收益的影响

依旧以上述的计算为例,在储能不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的前提下,假设仅仅削峰填谷,使用风电场电力充电,充电电费按0元/kWh计算,仅能获得高峰售电收益。全年收益为1440万(40000元×360天),投资回收期8.3年,调峰服务的放开,回收期变为5.2年,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可以大大缩短投资回收期。

原标题:【CNESA原创】“三北”调峰对储能开放,储能收益可观,前景可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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