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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关于印发晋城市“治污降霾、守护蓝天”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

2016-03-28 14:1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超低排放电力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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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逐步取缔和搬迁市区及周边燃煤量较大的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

4.减少周边污染物影响及VOCs的排放

(1)开展晋城市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物传输对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研究以及市区VOCs来源解析工作,并根据研究结果,制定污染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加强对辖区内排放VOCs企业(印刷、表面涂装等)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尽快开展治理,减少VOCs排放。

责任单位: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全面开展煤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整治,大幅减少VOCs 排放,完成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降尘”措施

1.降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1)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管,对施工扬尘防治不力的建筑施工单位采取罚款、停工等措施。

责任单位:市、县(区)住建(城管)局

(2)开征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依据即将出台的《山西省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研究制定我市工地扬尘排污收费管理制度,并推动实施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区)环保局

(3)推行第三方“代处代治”的治理模式。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和运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鼓励通过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市场化运营,对建筑施工工地的每一施工阶段采取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防治作业步入规范化、专业化轨道。

责任单位:市、县(区)住建(城管)局、环保局

(4)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建立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扬尘治理信用档案,企业对扬尘治理工作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将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对造成污染的企业进行分类处置,省内企业暂扣其建筑施工许可证,外地企业暂停其投标资格。

责任单位:市、县(区)住建(城管)局

(5)推进监管技术创新,在一定规模的建筑工地安装可移动的视频、音频和在线监测监管系统对扬尘和噪声污染进行实时监控,实现监管工作的科学化、常态化,确保监管有手段、处罚有依据。

责任单位:市、县(区)住建(城管)局

2.降低道路运输扬尘污染

(1)加强道路清扫保洁。进一步加大对市区所有道路,特别是中原街、西环路、北环街以及陵沁路的保洁力度,并及时将新建成街道及时纳入保洁范围,确保路面干净,同时加强市区内主要路街的洒水、除尘作业,减少市区道路扬尘污染。进一步强化对广场、游园、停车场和其它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有效防治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市公路局

(2)严查重处运输车辆抛撒现象。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控,要求必须全部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对未密闭出入市区、存在抛撒现象的车辆进行严查重处。在市区入口设立标志牌,严禁大型货运车辆进入市区。

责任单位:市住建(城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3)对尚未硬化的街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定期排查街道路面状况,及时修复铺装破损严重的路面。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路局

(4)全面加快207国道及西环路、北环路的改线工程建设,杜绝大型货运车辆穿行市区带来的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城区政府、市公路局、市交通局

3.降低物料堆场扬尘污染

全面清理整顿市区及周边现有物料堆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物料堆场的监管,对无证经营和不符合环保规定的堆场坚决进行取缔。对一定规模散装物料的堆场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对所处的环境进行自动监测,自动启动喷淋降尘作业。

责任单位:城区政府、泽州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降低混凝土搅拌扬尘污染

加强对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加强对混凝土运输车辆以及混凝土输送泵车的保洁工作,定期开展检查,规范厂区物料堆放,做好运输、生产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遇有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停止生产。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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