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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享红利:河北石家庄多项扶持政策出台

2016-04-15 10:49来源:长城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燃料电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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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实现充电“车桩相随、智能高效”

按照规定,我市将加快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2016年底实现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站全覆盖。

借鉴“众筹建桩”的方式,我市将整合企业、社会、政府等多方力量,在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医院、路边车位、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充电桩、充电桩群建设,确保形成规模效应。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等要积极建设充电桩,市直机关要率先安装、作出示范。环卫、城管执法、邮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创造条件,支持所属机构新能源汽车集中停放、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利用企业单位、城中村范围土地工程,建设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验收合格后可以面向社会服务。

充换电设施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对公共充电设施(公用及专用设施)建设,市财政按公共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同时,对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上限标准每千瓦时暂定为:纯电动公交车0.6元,七座(含)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1.6元,非经营性充换电设施不得收取充换电服务费。

5个工作日内办结新能源车企营业执照

为推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石家庄市将大力扶持深化与京津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业合作,积极引进项目和技术,扶持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中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发展,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配套优势企业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力度。

对新成立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生产、运营营业执照。在登记注册及事中事后监管中,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开辟绿色通道,在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受理,优先办结。

在研发方面,支持以电动汽车电池、电机、电动控制等为重点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的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建设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同时,积极组织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以融资融物等形式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原标题:石家庄多项扶持政策出台 新能源汽车享红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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