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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电改】取消OR改革?小区供电设施配套费到了十字路口

2016-04-25 08:40来源:电力法律观察作者:观茶君关键词:供电设施配电线路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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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新电改给“无偿移交模式”带来的难题有哪些?

观茶君觉得新电改带来的问题有两个,但主要是关于“无偿移交”的法律后果的。

首先,无偿移交的资产无法计提折旧。

根据2015年7月1日实施的《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规定,以下情况不能列入可计提折旧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范围:用户或地方政府无偿移交等非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不能计提折旧的后果有多严重,观茶君就不说了。

其次,无偿移交的资产不能列为电网企业的有效资产,无法计取收益。

这一点,无论是最早颁布的深圳输配电价改革方案还是后续颁布的几个输配电价改革方案,都做出了明确界定: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范围包括由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可获取投资收益的有效资产,不包括用户或地方政府无偿移交等非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

换言之,用户无偿移交的居住小区供电设施配套工程,对电网企业而言,不能计提折旧,也不能记取收益!!!——那么,留这些无偿移交资产的意义何在呢?莫非,仅仅是为了社会责任?

问题五:最先进行输配电价改革的供电企业是咋处理的?

这个问题,观茶君不想多说,您可以上网搜索一个词,叫“红线内投资”,意思就是对本来不属于自身投资范围的居民小区等供电设施,也要主动纳入投资范围——就是:居民小区配套设施,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不再需要居民出资了。

其实,观茶君还有一个问题:羊毛出在羊身上,供电企业的成本会转移回来吗?

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或取消或变更,居民小区供电设施配套费真的到了十字路口!!!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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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或取消,或改革,小区供电设施配套费到了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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