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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约3.5亿元 长青集团签署热电联产项目合作协议

2016-04-27 16:37来源:中国证券网作者:李兴彩关键词:热电联产生物质发电长青集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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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27日午间公告,公司与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政府(下称宁江政府)签署了《松原市宁江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下称协议),就公司在松原市宁江区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公司拟以当地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废弃物为主要原料建设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发电项目;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3.5亿元,由长青集团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宁江政府协助公司取得项目立项、环评批准及规划等行政许可,并协助解决配套相关设施等;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成为本省乃至全国农、林废弃物热电联产的示范工程。

公司表示,该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若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附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松原市宁江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燃料结构为当地农作物秸秆及周边的林业加工废弃物,若当地农业种植面积及周边的木材加工产业的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燃料供应 。 2、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上网,燃料价格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发电收益。

3、关于供热部分,具体投资额度待进一步论证,供热参数和用量需要与用热用户协商确定。

4、此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双方启动前期工作、正式投资合同谈判的依据,项目尚未开展环评、立项等工作,取得相关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立项批复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6 年4月 27日,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 与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宁江政府”或“甲方” )签署了《松原市宁江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框架协议”),就公司在松原市宁江区投资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框架协议。

2、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 3.5亿元人民币(项目实际规模及投资以发改部门批复文件的为准)。由乙方独资或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介绍

宁江位于吉林省中西部,松花江、第二松花江和嫩江汇合处。宁江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气候温和,适合于各种作物生长,盛产玉米、水稻、大豆、油料、杂粮和瓜菜、林果等优质农产品。区内森林辽阔,有丹东松、金长白赤松(俗称美人松)、沙柳、落叶松、黄花松等20多个品种,沿江 4000公顷森林资源被列为省级森林公园。牧草种类繁多,有羊草、碱茅、芦苇、虎尾草、野苜蓿等常见草类 300多种。

(摘自宁江区政府网http://www.ningjiang.gov.cn )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投资建设以当地农业秸秆、林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发电项目。

2、本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发电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 3.5 亿元,由 乙方独资或控股设立下属项目公司建设。

项目概况:在论证本县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林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废弃物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投资建设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发电项目。

原标题:长青集团签署热电联产项目合作协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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