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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约5亿元 长青集团在永城投资生物质发电项目(附公告)

2016-05-06 14:01来源:中国证券网作者:邵好关键词:热电联产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长青集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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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

2、负责为本项目提供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协助本项目取得相关部门有关认定(若有);

3、协助本项目获得国家补贴电价;

4、协助本项目享受相关税收等优惠政策(若有);

5、为乙方提供财政扶持、建设收费等扶持政策。乙方同时享受永城市政府给予其他企业的无差别扶持政策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6、甲乙双方成立燃料收储运指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及实施方案,甲方担任指导小组组长。

7、甲方负责为乙方开辟燃料运输“绿色通道”,确保燃料运输通畅。

8、有权依法对乙方所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在甲方协助下依法办理用地、可研报告编制、环评报批、立项申报、规划及施工报建等相关手续,并确保本项目按计划完工投产;

2、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争取把本项目建成为河南省乃至全国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示范工程;

3、在生物质原料来源大量充足、富余的情况下,可以以各种形式,适当扩大生产规模,以消化更多的秸秆;

4、应积极寻求更高效、更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方式,并可根据优化方案完善项目工艺;

5、在永城市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

6、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六)上网发电

1、甲方协助乙方将项目发电优先接入国家电网销售。

(七)提供热源

1、乙方在投产的同时,应具备为甲方提供热源的能力。

2、乙方应另行与有关用热用户签订正式售热合同。

(八)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原因,造成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可终止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甲乙双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双方造成的损失。

(九)本协议对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作了详细规定。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成立,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本项目的投资议案后生效。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物质产业规模,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 2016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

本项目有关事项以正式的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作及时披露。

七、备查文件:

附件:《河南省永城市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6 日

原标题:长青集团拟投建生物质发电项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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