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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环保厅环评验收2个火电项目(附文)

2016-05-11 09:2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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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1号机组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黑环验[2016]42号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1号机组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华能伊电生产函〔2016〕14号)及附送的《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1号机组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厅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乌马河区伊春林业发电厂北侧。新建1台350MW超临界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1台1110t/h超临界直流煤粉炉。配套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电袋除尘器、低氮燃烧器及SCR脱硝装置、1座双曲线自然通风冷却塔、1座21122m2贮煤场、1座25.34 hm2贮灰场、3座1350m3灰库、1座300m3渣库、2座50m3液氨储罐、1座9m3氨区事故水池,以及给煤系统、除灰渣系统、供排水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液氨储存供应系统等。工程总投资138731万元。

2010年9月,环境保护部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0]282号)。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及SCR脱硝(还原剂为液氨)、电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经210m高烟囱排放;煤场四周设置了防风抑尘网并配备了洒水抑尘等设施;输煤栈桥、各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进行全封闭,输煤栈桥采用水冲洗清扫系统。

(二)水源为伊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输煤废水经1座20m3/h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混凝、絮凝、分离、过滤、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及输煤栈桥冲洗; 脱硫废水经1座10m3/h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中和、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灰渣加湿; 循环冷却塔排污水经2套63m3/h循环冷却塔排污水处理设备(采用全膜法,工艺为超滤+反渗透+电除盐)处理后回用于锅炉补给水、热网补水;生活污水经2套5m3/h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为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后排至工业废水调节池,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工业废水经1座100m3/h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斜板沉淀、高效气浮)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脱硝系统及输煤系统。

(三)采用低噪声设备、汽轮机及发电机安装在厂房内,风机及锅炉排汽口安装了消音器。

(四)灰、渣、石膏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建有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脱硝废催化剂暂未产生。

(五)贮灰场(万猪山沟)采取干贮灰运行方式,设置了喷水抑尘设施,灰场内边坡及底部铺设防渗材料,灰场内设置排水井与排水管结合的排水系统,在山体修筑了截水沟。灰场运行中采取分区堆放、洒水抑尘、碾压等措施。在距灰场上游50m、下游200m分别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及标志牌。

(六)氨区内设置了风向标、氨泄漏等报警装置,液氨储罐四周设置了围堰,地面采取防渗措施。

(七)主水源补给水管线施工结束后,进行了表土覆盖、地面硬化,道路两侧进行了植被恢复。

(八)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关停原有地方电厂和供热锅炉进展情况的函》(伊政函〔2015〕150号)、伊春市政府供热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2×350MW)新建工程替代伊春市106台供热锅炉关停情况说明》(伊政热办呈〔2016〕2号),已关停76台小锅炉并计划于2016年5月15日前关停3座地方电厂及其它30台分散小锅炉。

(九)安装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伊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黑龙江大学环境检测中心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1号锅炉脱硫塔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 1标准限值,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 1级。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标准。氨无组织监控点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二)验收监测期间,贮灰场上、下游监测井水样的pH、总硬度、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六价铬、砷、汞、铅、镉、镍监测浓度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贮灰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的要求。

(三)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与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请伊春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环境保护事后监管工作。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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