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市场正文

市场分析|煤电联营现状、基本原则、重点方向、发展

2016-05-24 10:12来源:发改委关键词:煤电联营火电企业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85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发展煤电联营的重要意义、发展原则和重点方向、实施要求、政策支持、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若干指导性意见,有利于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协调有序发展。

煤电联营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煤电联营在经历了萌芽、起步、快速发展阶段后,目前已具备了一定规模。截至2014年底,全国煤炭企业控股和参股燃煤电厂总装机达1.4亿千瓦,占全国燃煤电厂总装机容量的17%,主要发电集团参股控股煤矿总产能达3.2亿吨/年,占全国电煤消费总量的13%左右。

经过多年实践,一些大型煤炭、电力企业依托自身优势,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煤电联营发展模式,在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化解煤电之争,降低煤电双方生产成本,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抵御市场风险,发展矿区循环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新的阶段,煤、电行业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制约煤电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显现。相比国内煤、电产业规模,目前煤电联营规模仍然较小,行业融合度偏低,资源配置效率亟待提升、电煤市场波动剧烈,煤电矛盾依然突出,能源安全供应存在隐患,相关支持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发展煤电联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意见》首先明确了发展煤电联营应遵循“市场为主、企业自愿,统筹规划、流向合理,调整存量、严控增量,互惠互利、风险共担,联营合作、专业经营”的基本原则。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同时我国用电量增速趋缓,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宽松。在这种形势下,《意见》明确了政府和企业的定位,强调推动煤电联营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规划引导作用。在尊重市场规则的基础上,鼓励煤、电双方通过协商自愿形成联营模式。同时,为避免市场失灵和无序竞争,煤电联营项目还应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统筹规划,服从煤炭和电力发展规划。以结合电力等重点用煤行业发展布局,调整配置好现有煤炭生产能力为前提,通过联营合作,发挥煤、电行业各自优势,降低煤电联营整体成本,延伸产业链,提高风险对冲能力,实现煤电联营提质增效。

原标题:优化调整能源结构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协同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煤电联营查看更多>火电企业查看更多>发电企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