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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印发《热电联产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全文)

2016-05-25 08:3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火电机组热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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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规模与工艺装备

按热负荷需求规划热电联产项目。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采用高温高压及以上参数背压机组,鼓励次高压机组改造为高温高压及以上参数机组,鼓励现有抽凝机组改造为背压机组,一家热电厂原则上最多只保留一台抽凝机组。鼓励整合优化现有供热(电)源点。

四、污染防治措施

(一)热电联产机组必须安装并实时运行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各级环保部门联网,进行实时监控。

(二)新建燃煤热电机组必须同步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装置,烟气排放浓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组排放限值;对于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掺烧污泥的燃煤热电厂,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也须达到烟气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煤场应采用封闭式储存,禁止采用露天煤场;鼓励采用全密闭式煤仓。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需得到安全处置。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或综合利用的,应当明确最终去向;危险废物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厂区内应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转移处置应遵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四)脱硫废水、循环冷却排水、锅炉排污水等废水应积极采取回用措施,鼓励废水经处理后厂内回用不排放;做好噪声防治工作,确保噪声不扰民。

五、总量控制

热电联产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Hg,并关注煤炭总量平衡。

六、环境准入指标

新、改扩建热电联产项目执行下表规定的环境准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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