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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印发(全文)

2016-05-26 09:2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火电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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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印发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全面推进我市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关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关要求,以大气质量持续好转,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为目标,以“控煤、治污、管车、降尘”为抓手,积极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5年分别下降3%、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5%。

三、重点任务

我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主要任务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等10个方面,共计34项任务。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和责任部门如下: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继续依法开展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结合“去产能”有关要求,加大煤炭、钢铁等特困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力度。按照国家、省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煤炭局)

3. 开展县市区主城区内钢铁、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工作,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梯度转移、退城进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对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且暂未纳入搬迁改造计划的重污染企业,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厂区及周边区域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工作方案,限期解决固定源排放以及物料运输扬尘污染等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继续推进天然气、煤层气、焦炉煤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工作。(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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