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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印发(全文)

2016-05-26 09:2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火电大气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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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经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达到50%建筑节能标准,且具备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26. 按政策规定,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大气环境管理。

27.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完成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工作的各项任务。(市环保局)

28.推进颗粒物源解析结果的应用,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环保局)

29.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在联动执法、信息共享、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及应急联动工作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市环保局)

30.市级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稳定运行;市政府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级实际预警天数占监测符合启动预案总天数的比例至少达到60%以上;按照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工作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31.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不含国家直管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市环保局)

32.指导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市农委、市发改委)。

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督办力度,火点数同比上年下降30%。(市环保局)

33.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逐月发布行政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排名;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及污染源监测信息。(市环保局)

34.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并逐月调度动态更新。(市、县市区各有关单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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