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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电改精神 东北能监局完善电力直接交易规则

2016-05-26 14:47来源:中国电力报关键词:电力直接交易交易电量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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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北能源监管局制定并印发了《内蒙古东部地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为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精神,东北能源监管局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内蒙古东部地区实际,在充分征求市场主体意见的基础上,对2014年东北能源监管局与内蒙古经信委、内蒙古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内蒙古东部地区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进行修订完善,制定并印发《规则》。

《规则》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适当放宽用户电压等级,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用户参与交易;二是对在电量、电费结算方面存在未尽事宜的电力用户,要求在下一次交易启动前提供第三方担保,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应有权利;三是增设除尘、超净排放权重系数,提高安装除尘、超净排放环保设施机组中标电量比例;四是在交易过程中,根据实际供需情况进行交易电量、价格等限制,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则》的出台,使蒙东地区直接交易机制更加完善,将进一步规范蒙东地区电力直接交易行为,对电力直接交易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原标题:东北能监局完善电力直接交易规则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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