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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蓄电池目录申请门槛是否过高 从三个焦点问题看答案

2016-06-01 07:57来源:第一电动网作者:肖莹关键词:动力电池蓄电池储能电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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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一经发布就在行业内引起了广泛讨论,主要的讨论焦点在于:新国标检测标准是否过高、外资企业能否进入目录、具体执行的时间节点在哪?

4月29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下文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一经发布就在行业内引起了广泛讨论,主要的讨论焦点在于:新国标检测标准是否过高、外资企业能否进入目录、具体执行的时间节点在哪?回答以上问题,我们可以先结合《补充通知》,及2015年3月发布的《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2015年4月发布的关于开展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三份文件进行分析,梳理一下电池目录的申请流程。

补充通知发布后,并未提到具体的申请流程,这让一些未申请过电池目录的企业一时感到无从入手,其实结合以上三份文件,思路就会很清晰。不论是已进入公告的单体企业还是未列入公告的单体和系统企业,主要流程都是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根据申请产品不同类型,对其典型产品按照GB/T 31484-2015GB/T、31485-2015、GB/T 31486-2015、GB/T 31467.1-2015、GB/T 31467.2-2015、GB/T 31467.3-2015和QC/T 741-2014七项标准,到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处进行相应检测,获得检测报告;第二,在获得检测报告后,可登陆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管理系统(http://battery.catarc.info/)按照要求进行企业、产品等信息填报;第三,在进行网络申请的同时,可根据《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进行相关的纸质材料准备,并将纸质文件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第四,通过初审企业应寄送一份正式纸质文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此外,在《补充通知》中出现了一个新名词“典型产品”,记者采访工信部装备工业司了解到,所谓典型产品其实是企业自己确定的,一般为销量最大的产品。另外,针对“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记者也向工信部进行了咨询,得到的回答是到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处检测就可以,没有限定要求。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我国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主要有863电动车重大专项动力电池测试中心、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方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北京201所、天津十八所等机构。

1、新国标检测标准是否过高?

针对新国标检测标准是否过高这一问题,记者采访过多家企业,以及相关检测机构的领导,得到的答案莫衷一是。有些企业认为,针刺、过充等标准过高,甚至高于世界标准水平,根据目前电池企业的水平,几乎没有企业能通过检测;而有些企业认为,新国标是可以接受的,可以通过适当降低能量密度,来满足相应安全检测,调整起来难度并不大。相关领导也谈到,标准的制定一定是有梯度的,不可能把所有企业都屏蔽在外,也不可能让所有企业都进来,这样才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让企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对于这一问题的争议,或许可以从一则通知中得到一些答案。日前,在中汽中心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管理系统网站页面上,发布了申报《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第四批)通知,表示工信部要在近期启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第四批)企业材料审查工作。据此可以判断,已经有电池企业提交了申请,也就意味着已经有电池企业通过了《补充通知》中提到的七项新国标检测。

原标题:动力蓄电池目录申请门槛是否过高 从三个焦点问题看答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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