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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陕西省环保厅批复7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个火电、2个风电

2016-06-15 08:1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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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灰场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最终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六、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煤电机组达到燃机排放水平环保改造示范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60号)文件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七、环评确定灰场的大气防护距离为400米,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防护距离内不得再规划建设医院、学校、居民点、食品医药生产企业等敏感目标。

八、升压站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以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变压器废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程序申报备案,并及时送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十、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十一、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和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实施。

十二、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的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十三、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和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7日

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陕西丰晟能源有限公司定边白兴庄风电场10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环批复〔2016〕245号

三、施工期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减少工程实施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施工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棉纱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收集、暂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五、严禁在长城保护范围内开工建设,具体保护范围的划定以文物保护部门意见为准。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八、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和定边县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实施。

九、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的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十、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和定边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1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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