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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印发(全文)

2016-06-20 13:5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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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源污染治理

1.槟榔木材熏烤炉灶清理改造

工作要求:完成全市槟榔木材熏烤炉灶清理和改造工作。

考核标准:按期完成槟榔木材熏烤炉灶清理和改造,2016年底全面禁止槟榔木材熏烤炉灶熏烤。

责任单位:市热作中心、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各镇场。

2.秸秆垃圾禁烧

工作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划定秸秆焚烧区,秸秆禁烧区内无秸秆垃圾焚烧火点,积极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政策。

考核标准:秸秆禁烧区内无秸秆垃圾焚烧火点。

责任单位:市农技中心、市环保局、各镇场。

3.合理施用化肥农药

工作要求: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非环保乳油型农药,按期逐步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

考核标准:不得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非环保乳油型农药,农药和化肥使用量逐年减少。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镇场。

(七)煤炭、油品管控

1.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工作要求:禁止销售和使用灰份高于20%、硫份高于1.5%、热值低于4000千卡/千克的劣质煤炭和含硫率高于4%的石油焦。全市除建材外禁止使用煤矸石,建成区禁止散烧煤炭。

考核标准:全市禁止销售和使用劣质煤炭和含硫率高于4%的石油焦。煤矸石和煤炭散烧符合上述要求。

责任单位:文昌质监局。

2.优质油品供应

工作要求:按时供应符合国家第四、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

考核标准:按时供应符合国家第四、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随机抽检管辖区内加油站,油品合格率应为100%。各类发动机燃料均符合要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昌工商局。

3.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工作要求:完成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

考核标准: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文城镇政府。

(八)工业大气综合整治

1.强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

工作要求:实施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对国控和省控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废气排放监督性监测,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超标排污企业的黑名单制度。

考核标准:国控和省控大气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不达标企业及时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实施燃气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工作要求:2017年,清澜电厂燃气轮机、余热锅炉全面实施超低排放限值(燃气轮机组限值),到期不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必须关停。

考核标准:按期完成以上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科信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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