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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印发(全文)

2016-06-20 13:5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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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业企业堆场扬尘防治

工作要求:工业企业贮存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堆场应当密闭;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考核标准:按以上要求防治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各镇场。

4.规划新建的约亭农副产品产业园、龙楼航天征地农民就业产业园和航天科技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冷)

工作要求:新建的约亭农副产品产业园、龙楼航天征地农民就业产业园和航天科技产业园区建设集中供热(冷)设备,入园的企业不使用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考核标准:按时完成以上任务。

责任单位:市工科信局。

(九)环境污染有奖举报

工作要求:2016年6月前,建立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城市不文明施工、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非法熏烤槟榔等环境违法行为。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举报电话、信箱以及微信举报平台;为方便群众投诉,开展环境行为“随手拍”群众活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设置曝光台,对环境污染行为及时曝光。营造全民参与、社会化治污大格局,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考核标准:2016年6月前,公示有奖举报电话、信箱及微信举报平台,查处及时,奖励到位,形成社会各方面参与度高,举报方便的有奖举报制度。

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每个环境空气自动站均应安排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运行维护管理,落实运行维护经费,加强质量保证和控制,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准确。

考核要求:全年数据有效率达到国家要求,考核比对和环境空气自动站的运行维护符合要求,运行维护经费落实。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领导小组,由潘宇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住规建局、市工科信局、市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文昌工商局、文昌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清澜海事局、市环卫局、市农技中心、市热作中心、各镇场等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和迎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评估总结会,每年对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公开。

(二)狠抓落实。按照《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重点部门分工方案》、《海南省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关于切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以及《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分解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全面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确保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三)监督总结。各相关部门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要求完成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自查,于5月底前将自查总结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汇总。2016、2017、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于次年3月前完成自查,3月底前将总结上报省政府。

(四)加强约谈问责。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或大气污染防治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附件:文昌市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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