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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印发(全文)

2016-06-20 13:5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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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文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文昌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为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着力整治我市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琼府〔2014〕7号)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坚持严字当先,狠抓落实,强化追责,针对我市大气污染特点,突出防治重点,明确职责任务,严格监督检查,动员全民参与,强化舆论监督,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只能改善、不能下降。

(二)工作目标

1.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PM10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控制在较低水平,PM10浓度较2013年下降5%。

2.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基本形成“市政府对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保障工作机制,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机动车污染治理

1.加快黄标车淘汰

工作要求: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完成“黄标车”淘汰。

考核标准:黄标车淘汰率满足当年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2.严格报废车辆监管

工作要求:严格报废汽车在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程序的监管,坚决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包括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流向市场。加大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防止报废汽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

考核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淘汰黄标车和其他报废车辆应全部销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文昌工商局。

3.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工作要求: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的营运车辆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落实“黄标车限行制度,严禁无标车上路行驶。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加强机动车环保抽测,严禁农用车进入城区。按照要求2016年开展外省进岛车辆在本市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工作。

考核标准:机动车环保检验率90%;各类机动车均符合上路规定与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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