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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淘汰燃煤小锅炉 实施机组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全文)

2016-06-22 15:5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锅炉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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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依法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2016年年底前,依法推进剩余3.7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19.严管机动车尾气排放。低于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转入。(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四环合围区域和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各县(市)城关镇区域实行黄标车限行,逐步扩大限行范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对违规通行的黄标车和超标车辆进行处罚。(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0.强化城市交通管理。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交通布局,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推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加强枢纽场站的衔接,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加剧机动车排放污染。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建委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2018年年底前,配套建设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150公里,推进地铁工程建设。(市建委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1.加强油品监管,提升油品质量。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建立健全炼化企业油品质量控制制度,提升油品质量;力争2016年年底提前供应车用国五汽柴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

22.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控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2016年10月底前,完成3座储油库、418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石化行业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改造和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加强对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2017年年底前,完成42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其中2016年完成34个。(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七)综合整治城乡面源污染

23.加快棚户区改造。制定棚户区搬迁改造计划,通过实施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力争搬迁棚户区居民3万户,其中每年搬迁居民1万户左右。(市住房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4.实施道路保洁。新增作业车辆142台,到2018年年底,春、夏、秋三季建成区道路机械化作业率及水冲洗作业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5.严管“三堆”覆盖。依法查处大型煤堆、料堆场未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未建设防风抑尘设施,长期堆放的废弃物未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6.严控建筑工地扬尘。建筑施工现场要全封闭围挡,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控制堆放、装卸扬尘,依法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市建委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工地出入口要进行硬铺装,禁止运输车辆轮胎因未清洗干净污染道路。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材料要采用密闭车辆运输。(市城管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7.严管露天烧烤、废弃物焚烧。划定露天烧烤区域,严格管控露天烧烤;推广环保型烧烤炉具;禁止焚烧园林弃物、清扫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沥青、塑料、垃圾等。(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8.餐饮服务场所油烟达标排放。2016年年底,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场所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2017年年底,全部餐饮服务场所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场所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9.殡仪场所污染物达标排放。到2017年年底,市区火葬场(包括殡仪馆、殡葬服务中心等)现有12台火化机和181台祭祀焚烧炉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2016年完成总数量的40%;加快哈平路殡仪馆、平房殡仪馆搬迁,新馆建设应全部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市民政局负责)

到2017年年底,呼兰、阿城、双城区和各县(市)火葬场(包括殡仪馆、殡葬服务中心等)所有火化机和祭祀焚烧炉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2016年完成总数量的40%。(呼兰、阿城、双城区和各县市政府负责)

30.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严格落实秸秆禁烧。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的综合利用,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3%;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8%;2018年年底,完成玉米和水稻秸秆还田200万亩,推广民用生物质锅炉5000台,累计建设青、黄贮窖50万立方米,建设秸秆收储中心40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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