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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王志轩:如何使煤电联营成为“煤电联赢”?

2016-06-27 10:11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王妍婷关键词:煤电联营火电企业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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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积极理顺煤电关系,缓解煤电矛盾,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协同绿色发展。

在煤炭价格低迷,煤炭、煤电均出现不同程度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引导、强化监管,使煤电联营成为“煤电联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组成员、专职副理事长王志轩强调煤电联营的市场作用和政府引导鼓励作用。“应以市场机制为原则,在起作用的范围内出台部分优惠政策,促进煤电联营。适合煤电联营的企业,应以电力为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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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缓解煤电发展中的矛盾

中国电力报:您认为现阶段煤电联营发展前景如何?

王志轩:煤电联营是个老话题,国内外都有实例。煤电联营与中国经济形势发展和各阶段煤电矛盾密切相关,随着煤电矛盾的转化,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认识。在目前总体经济低迷,煤炭、电力过剩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出台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有着时代的特点。

我国早期大的煤电联营项目是伊敏煤电,它突破了传统的行业限制,实行煤电合一、统一经营,符合国家“变输煤为输电”、“最终产品是电”的产业政策要求。就目前大形势来看,出台《意见》是有必要的。在我国,不论是煤炭还是电力企业发展,都还没有完全用市场手段来解决问题。尽管十八大以来进一步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从历史和现实来看,煤电矛盾的解决难以脱离宏观经济形势和既有经济体制的约束。

在目前煤炭价格低迷、煤炭产能过剩、电力产能由相对过剩到绝对过剩的情况下,政府提出指导意见,促进实施煤电联营,是明显的政府导向。鼓励在合适的条件下、合适的地方采用煤电联营,有利于缓解当前经济转型过程中能源、电力、煤炭产业之间出现的新矛盾。

煤炭企业更需要煤电联营

中国电力报:在您看来,目前实行煤电联营,煤炭企业、发电企业哪个动力更大一些?《意见》的出台有什么意义?

王志轩:就目前来说,煤炭企业需要煤电联营的动力更大一些。正如前几年,电煤价格持续高涨,煤炭供应非常紧张的时候,电力企业实施煤电联营的动力更大一些一样。

《意见》明确了“市场为主、企业自愿;互惠互利、风险共担;联营合作、专业经营”等五项发展原则;要求在推进煤电联营发展时,实现优势互补,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等。我理解,一是导向性。政府是一个导向,实行自愿原则,而不是“拉郞配”,更重要的还是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本原则。二是有序、规范性。煤电联营是有条件、有边界的,不是一哄而上。比如说,在坑口电厂鼓励煤电联营,减少运输费用,从技术、经济的角度有其合理性;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下,可减少能源安全供应风险,还有便于环保的一体化管理,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等。

另外,煤电联营有利于促进能源基地的发展,从而对大范围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的电网建设起到重要支撑电源的作用。

根据能源资源分布、发展的特点,我国应坚持大范围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和就地平衡并举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能源资源的利用和电力布局,既要从具体项目的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考虑,也要从国家能源整体安全观、社会利益、共享发展要求上综合考虑。煤电联营也适用这个原则。

原标题:专访丨王志轩:煤电联营需政府引导企业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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