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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7月起全面推开 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2016-06-28 08:38来源:经济日报作者:崔文苑关键词:火电建设天然气煤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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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营改增之后,我国税收领域将又一次迎来“重量级”改革:7月1日将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

据了解,我国90%以上的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原料都来自矿产资源。但是,我国现行资源税范围偏窄,难以承担起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保护作用。“资源税改革将进一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助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

从价计征机制是核心

“资源税制改革有两大核心任务:从价计征和扩大征收范围。此次资源税改革全面体现出这一改革诉求。”李万甫说。

《经济日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当前,我国仅有煤炭等6种资源实行从价计征资源税,还有100多种是从量计征。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对适宜从价计征的品目全部改为从价计征。这其中涉及铁矿、金矿等21个税目由“从量”改为“从价”,计税依据也随之发生变化,不再按照原矿销售量,而是调整为分原矿、精矿、金锭等几大类,按其销售额计税。

李万甫表示,资源税改革将有效完善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当资源价格上涨、企业利润增加时,相应增加税收;当价格下跌、企业利润减少时,企业纳税负担减轻。

经济下行压力下,改革不仅有利于处于经营困境中的矿产企业,还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国家合理筹集财政收入。相对于从量计征,资源税从价计征方式在组织税收收入和调节经济功能上具有“自动稳定器”的作用。以原油为例,2011年国际油价上涨40.20%,从价计征带动资源税收入明显增长。在2015年原油价格大幅下跌约为47%时,我国原油资源税收入同比减少143亿元,降幅达39%。

从价计征构建了税收自动调节机制,既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开发、保障资源产地财政利益,又能自动反映资源市场价格的变化、保护采矿企业的合法利益,代表了当代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方向。

此次改革并非“一刀切”,而是较为合理地保留少量适宜从量计征的品目。比如,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取得计税价格的黏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资源税改革的另一大重要举措是扩大征税范围,由现行的仅限于与生产密切相关的矿产资源,进一步扩大到与生产、生活均密切相关的水、森林、草场、滩涂等生态资源。“此举将有效提高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让资源税成为名副其实的绿色税收。”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胡怡建表示。

水资源费改税是亮点

启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的一大亮点。这不仅意味着征税范围扩大到生态资源领域,也显示出清费立税的改革思路和特征。

我国水资源总量2.8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6位,但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尤其是在河北等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突出。为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早在1988年,我国已经开征水资源费。“这项非税收入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但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缴费人意识不够、缺乏有力征管手段等问题。”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表示,因此亟需通过费改税,利用税收强制性、规范性的特点,强化政府对水资源适用的调控能力,进而有效配置水资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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