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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2016年全省压减燃煤500万吨(全文)

2016-07-06 14:2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燃煤发电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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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保定易县、清苑等地的石材加工、有色冶炼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保定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一)易县。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转型升级一批、规范治理一批、整合消化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实现石材加工企业合法、规范、有序、环保的目标。

整改措施:

1.对行政区域内所有石材(板)加工行业企业、摊点、作坊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

2.集中动员,全面整顿。县政府出台治理验收标准,对所有非法企业责令停产整顿。

3.因地制宜,分类施治。对京赞线、112国道两侧50米可视范围内,有环评审批手续的整改达标并完善手续,无手续的彻底取缔;对南水北调沿岸(线)敏感区域内的,一级保护区以内的限期搬迁,今后禁批;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有环评审批手续的限期整改达标并完善手续,无手续的限期取缔清理;对相对集中并初具规模的工业园区或石材小区,有环评审批手续的限期整改达标,无环评审批手续的限期整改达标并完善手续,其他非重点区域参照执行。

(二)清苑区。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石材加工环境污染整改,对石材加工企业通过集中整治,刹住无序建设势头,取缔一批,合理布局规范一批,实现合法、规范、有序的发展要求;完成有色金属冶炼环境污染整改,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确保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整改措施:

1.对沙石料场企业开展集中停产治理整顿行动,采取强令断电停产、拆除生产和供电设备等措施,派驻驻厂监督员监督停产;对原料、产品采取全部密闭覆盖,相关乡(镇)对每个沙石料场明确一名乡镇副职作为整治责任人,确保在规范整治前不出现私自生产问题。

2.对沙石料场企业违规占地问题,国土资源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水务部门依法对沙石料场企业水井予以查封。

4.进一步调查核实3家无环保手续的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依法予以取缔。

5.开展专项行动,明确乡(镇)、有关部门职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小地锅金属熔炼反弹问题进行严厉打击。

三十九、唐山遵化、玉田等地的玛钢、矿石采选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唐山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

(一)遵化市。

整改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整改目标:对全市矿石采选企业开展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粉尘污染、盗采等问题,使矿石采选企业污染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措施:

1.摸底调查。2016年6月底前,对行政区域内所有矿石采选企业进行摸底核实。

2.综合治理。2016年9月30日前,对所有影响空气质量、破坏生态环境的矿产品采选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做到关停取缔一批、停产整顿一批、规范治理一批,直至达到环保规范要求。

3.总结提高。2016年10月31日前,对各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治理不到位的继续进行深度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二)玉田县。

整改时限:2016年10月底。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全县玛钢铸造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等问题,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关闭取缔全县露天矿山,10月底前,完成已关闭取缔的16家矿山环境治理工程验收,全面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

1.对手续齐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环保设施齐全并能做到达标排放的玛钢铸造企业,经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通过的,准予正常生产。

2.对有环保等相关手续、生产装备及生产工艺符合产业政策,但环保设施不完善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玛钢铸造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3.对无环保等相关手续、不符合产业政策、无环保设施、未淘汰燃煤锅炉的玛钢铸造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4.对现有的1家非煤矿山企业(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田新型建材分公司)强化环保监管和巡查力度,确保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5.对列入省、市矿山环境治理攻坚行动的16家已关闭取缔的非煤矿山,深入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四十、衡水安平、深州等地丝网、暖气片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衡水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一)安平县。

整改时限:2016年6月底前,对“土小”污染企业全部“两断(断水、断电)”,予以关停。2016年12月31日前,在全面排查“土小”污染企业的基础上,对“土小”污染企业,按照“三清(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要求,予以取缔。

整改目标:彻底根除丝网“土小”企业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土小”企业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摸清底数;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全县“土小”企业进行治理,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要求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要求,对全县丝网企业进行分类治理;彻底关停小电镀等“十五小”“新六小”企业,防止反弹;加快华融集控园区等12家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统筹解决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4.强化督导,建立后督察制度,加大巡查频次,巩固整治成果,严防违法排污企业死灰复燃。对整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实施问责。

(二)深州市。

整改时限:2016年6月底前,对“土小”污染企业全部“两断(断水、断电)”,予以关停。2016年12月31日前,对“土小”污染企业,按照“三清(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要求,予以取缔。

整改目标:坚决取缔“十五小”等“土小”企业。在全市对“十五小”等“土小”企业进行认真排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做到“两断三清”。

整改措施:

1.全面检查丝网企业,对“土小”丝网企业实施关停,做到“两断三清”。

2.加快丝网园区建设,做好园区规划,将无序发展的丝网企业纳入园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治污效率,实现达标排放。

3.成立专项规划工作小组,对丝网企业密集区的环境开展集中整治,清理厂区内外的废旧钢材、生活垃圾、砂石料等。

4.加强网格化监管,加大巡查力度,防治死灰复燃,对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四十一、廊坊三河、霸州等地的建材、金属制品等企业的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廊坊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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