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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火电行业规模 治“污”亟需火电进一步绿色发展

2016-07-13 08:30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超低排放煤电项目火电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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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装机的过剩将从两个方面影响火电行业的绿色发展:

首先是影响机组脱硝设施的运行效率。在电力需求增长放缓而电力供应持续高速增长的大背景下,我国燃煤发电机组的年发电小时数持续下降。据报道,2015年全国火电机组平均发电小时数为4329小时,同比降低410小时,为1978年以来最低水平。发电小时数的降低意味着燃煤发电机组在低负荷下的运行时间更长,而低负荷运行造成的烟气温度偏低会导致燃煤机组烟气脱硝装置退出运行,导致脱硝效率由正常的60%—70%降低为零。虽然近年来随着烟气脱硝技术的发展,已有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的案例,但是在低负荷工况下,烟气脱硝系统不能发挥最佳效率,整个发电系统的能效也将受到影响。因此,煤电装机的过剩必将影响燃煤机组的平均运行负荷,从而影响污染物减排的实际效果。

其次增加了火电的总体成本。在增长率有限的电力市场里,每新建一座火电机组,都意味着分走一块已有机组的“蛋糕”。而在电力市场化改革未完成前,市场的调配能力无法有效发挥,绝大多数企业都将面临着高企的成本。虽然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发电企业的成本,但是有助于发挥企业减排主观能动性的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将受到更大制约。长期来看,不利于构建火电行业改进技术、提升管理手段,主动寻求更大幅度的污染物削减。

综上所述,为了推动我国火电行业进一步实现绿色发展,我们必须要在全面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任务的基础上,从控制火电行业的规模入手,抓好准入和淘汰,推动现有机组的高效运行和高效治污:

一是抓好新建煤电项目的准入,减少甚至停止新建煤电项目。已核准的未建煤电项目全部取消,并冻结核准新建煤电项目。统筹供热和发电需求,严格执行“以热定电”,有序控制控制新建和改造的热电项目。在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可结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通过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控制实现对煤电项目的准入控制。

二是充分发挥超低排放改造机组的环境效益。进一步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鼓励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的机组多发电,保障超低排放电价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机组的发电量奖励额度,在充分发挥超低排放机组环境效益的同时促进落后机组的淘汰。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在科学规划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对一个区域内的煤电机组使用统一的排放绩效值测算污染物的允许排放量,迫使落后机组减少发电量或购买排污权,提高其相对成本,推进其淘汰。

三是进一步推进电力改革。对电力市场规则进行顶层设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不同种类电厂在电网中的主要作用。结合不同种类机组的资本回收情况、年运行固定费用、备用与调峰成本等因素设计电力市场规则,重构煤电机组的商业模式,从根本上抑制煤电“一哄而上”的发展冲动。

(作者系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部副主任)

原标题:治“污”亟需火电进一步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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