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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出行将成趋势 电动汽车正“驶向”柳州市民

2016-07-13 09:37来源:南国今报关键词:充电设备充电桩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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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路已经安装了一批充电设备。记者张存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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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设备建设正在推进,租赁出行将成趋势

电动汽车正“驶向”柳州市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辜丽娜策划:莫隼

今年6月30日,柳州市政府印发了《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细则。而在今年柳州市节能宣传周上,多款电动汽车亮相,吸引了市民的目光。完善的充电网络,是电动汽车“跑”起来的一个重要条件,那么,目前柳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情况如何?未来将有什么新动向?就这些老百姓关心的问题,近期记者走访了业内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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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新建小区

按15%预留充电位

根据《办法》要求,新建的住宅小区,应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15%的比例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电力容量,按100%的比例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位置、管道和电线铺设到所有车位)。对于这一点,参与《办法》起草的柳州市节能科技推广协会会长唐双洪进行了解读,“关于15%的比例”是指,在新建小区内,要按照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的15%来预留充电位,也就是说,假设规划了100个车位,就要有不少于15个的车位可以供电动汽车充电,而这15个车位,在没有电动汽车充电时,也应该用作其它类型汽车的停车位。

“电动汽车是比较环保,但是如果要在我家车位旁边装电动汽车充电桩,那电费是怎么算?下大雨的时候,地下车库如果进水,充电桩会不会漏电?”对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家住在柳南区在水一方小区的业主李女士有很多考虑。

“在老小区改建或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面对的困难其实很多。”青岛一新能源有限公司一负责人李珉说。该公司为柳州市三中路机关办公区提供了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建设与管理,目前计划在柳州市各公共机构进一步推进电动汽车的充电设备。但是提起走进现在已建成的小区,李珉仍然觉得困难重重。他觉得,在已建成的小区里,有的车位已出售给业主,有的是租赁给业主使用,首先在权责问题上就比较容易引起纠纷;同时,进入小区要征求物业、业主各方面的意见,时间会比较长,这对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效率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根据《办法》规定,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社会停车场和商务、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业设施,应结合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既有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考虑这些住宅小区的需求,并纳入到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中,解决好电网增容和费用承担等相关问题。业主提出报装申请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供电部门应积极配合确认充电条件,共同做好既有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在住宅小区、商业服务业设施、公共机构和企业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应当依法取得业主同意。

原标题:租赁出行将成趋势 电动汽车正“驶向”柳州市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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