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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近期湖北碳市场风波:履约、价格下跌、限制跌幅、倡议书

2016-07-19 08:3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碳市场碳排放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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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15年度企业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企业,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根据《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71号)规定,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以下简称“控排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缴还上一年度实际排放量相等数量的配额和(或者)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即完成碳排放履约工作,为做好2015年度企业碳排放履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约时间

履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

二、履约方式

2016年7月25日前,控排企业应按照经核定的2015年度实际碳排放量,缴还足额的配额和(或)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控排企业账户中配额和CCER不足以缴还履约的。请在履约截止日前在我省交易市场购买补足,按时完成履约。其中,用于我省履约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必须是经我省审核备案项目的减排量,且减排量使用比例不超过该企业年度碳排放初始配额的10%。

三、履约流程

根据本通知要求,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把控排企业应履约量录入湖北省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控排企业根据履约通知中的履约量通过省登记薄提交足额的配额和(或)CCER以完成履约。其中,CCER履约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使用本省已备案自愿减排量用于履约的控排企业,应于年度履约截止日之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省发改委提交《核证自愿减排量履约申请表》,并通过省登记薄发起履约缴还操作申请(线上申请)。

2、审核申请。省发改委收到控排企业的书面申请和线上申请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说明。

3、完成缴还。省发改委对符合条件、省登记薄中已确认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在控排企业应缴还配额量中予以扣减,并通过电子邮件将履约及注销情况告知企业账户负责人。

4、减排量注销。控排企业应于该履约项目承诺注销日期之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国家登记薄发起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注销操作申请,经省发改委确认后在国家登记薄中注销。对未按期履约提交注销申请义务的控排企业,暂时冻结等量配额,待完成注销后解冻;对因此导致企业未按期完成履约或造成损失的,相关法律责任和风险由控排企业自行承担。

四、配额收缴

7月29日(周五)对企业履约后剩余未经交易的配额予以收缴。

五、有关要求

凡是列入国家环保执法处罚而要求停产企业、违规建设燃煤电厂企业、列入燃煤锅炉和燃煤电厂关停计划而未关停的企业,2015年度履约后剩余配额一律不得进入市场交易。

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履约的企业,将严格按照《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规定,采取黑名单公示、国有企业计入绩效考核、不受理节能减排项目申报、2016年碳排放配额双倍扣除以及罚款等处罚。

六、(原通知此条为联系方式,这里略去)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8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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