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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机会!国务院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动力电池研发制造

2016-07-21 13:39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动力电池动力蓄电池自由贸易试验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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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跟汽车行业相关的调整包括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的制造。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的制造与研发。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摩托车生产。

北极星储能网认为,既然在自贸区已经鼓励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动力电池制造,就需要出台具体配套措施来落实。落实措施中,不一定能直接促使外企直接进入电池目录,但是也不排除一些措施会有利于外企进入电池目录的可能。有机会就是利好,此次调整对动力电池外企来说无疑是个机会,具体怎么把握对外企将是一个考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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