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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疆明确执行“硬指标” 甘肃电力交易引争议

2016-08-02 09:04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交易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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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告提出,新能源企业申报交易价格(让利幅度)原则上不应改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使用方向(不超过火电标杆价,不低于0.25元/千瓦时)。

甘肃省某新能源企业人士表示,黄河今年来水本就偏少,不存在所谓弃水。而“新能源企业申报交易价格(让利幅度)不低于0.25元/千瓦时”,意味着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交易时在每度电上至少要让利0.25元才有可能拿到发电权。

“甘肃不仅迟迟未制定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电量的文件,还在公然违抗中央政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秦海岩说。

秦海岩表示,按照国务院节能调度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此轮电改精神,风电、光伏和水电都具有优先的调度次序,电网公司理应首先限发火电。此前,甘肃就多次通过压缩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迫使新能源企业以出让大部分电价,甚至零电价的方式参与所谓的大用户直购电、自备电厂发电交易等,将利益输送给化石能源发电企业。即便如此,新能源企业还会被限电,最终导致“量价齐跌”。

对此,甘肃省新能源企业与可再生能源行业人士均表示,有了河北与新疆的示范,希望甘肃等省份能对此前的错误做法来次“急刹车”,根据中央政策精神尽快制定落实保障性收购电量的措施,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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