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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完成1924台3734.3蒸吨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全文)

2016-08-10 14:2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厂燃煤污染燃煤锅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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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问责。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蓝天工程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省监察厅、环保厅将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联合考核,对目标任务未完成、工作推进不力的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召集人对其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责任部门领导实施问责。对未能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未完成燃煤锅炉拆改、燃煤锅炉提标治理任务,散煤销售点取缔、监管不到位,“电代煤”、“气代煤”、清洁煤替代散煤工作开展不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未按要求划定,造成大气环境质量恶化或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地方,将启动失职追责程序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同时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给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特别是对目标任务弄虚作假、骗取防治资金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奖惩。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意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对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目标任务完成良好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以省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对本方案所列及各地新排查发现的需拆改的燃煤锅炉,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拆改的,从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奖补;对本方案所列目标任务完成良好、工作推进有力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将在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未完成燃煤锅炉拆改、燃煤锅炉提标治理等工作任务的地方,将取消当地政府及责任单位环保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附件:1.全省燃煤锅炉拆除改造任务表

2.全省燃煤锅炉提标治理任务表

3.全省散煤销售点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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