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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电力行业近期热点、数据、政策等大盘点(截至2016.08.15)

2016-08-16 09:4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五大发电风电电力事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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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碳排放相关管理活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制定了《四川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碳排放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及其他符合规定交易产品和交易活动的监督与管理。

《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发布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十三五”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文件要求,积极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以提高燃煤发电效率为中心,采用洁净煤发电、大容量循环流化床、燃煤联合循环发电、热电冷联产、空冷等节能技术;开发应用数字化风力发电场调度控制技术以及并网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推广生物质能发电、生物质汽油柴油深加工、沼气回收和发电装置;发展特高压、超高压交流输电技术,开展电网动态无功优化综合研究及应用,推广无功就地补偿和集中补偿技术,合理协调大机组无功出力分配,通过全网无功优化,减少电网网损,实现电网节能经济调度和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等。

《江苏省电力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发布

为进一步推进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充分引入竞争,丰富交易手段,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经信委、省物价局联合印发了《江苏省电力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该规则共分七章三十四条,对交易组织、交易出清、交易执行、交易结算、交易监管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方向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河南省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公布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河南省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方案要求完成102台3740万千瓦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和所有地方燃煤发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1435台耐材、石灰、有色金属冶炼、铝压延加工、刚玉、玻璃制品等行业炉窑及59台砖瓦炉窑的废气提标治理;全面整治6463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依法依规关停、清退、淘汰2741家涉气“小散乱差”污染企业等。

《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公布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方案要求完成1924台3734.3蒸吨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2801台8216.4蒸吨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加快推进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工程和清洁煤替代散煤;对全省2358个散煤销售点开展执法检查,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大幅减少各类燃煤污染;确保2016年年底前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78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

环保部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近日,国家环保部制订了《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对工程最终设计方案与环评方案进行梳理对比,构成重大变动的应当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一般变动只需备案。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实施前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建设单位应对照清单对在建且尚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输变电建设项目及时梳理,并按现行分级审批规定,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变动情况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阶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明确属于工程拆迁的建筑物不列为环境敏感目标,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阶段,验收调查范围内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都应列为环境敏感目标,确保满足有关环境标准要求等。

《珠海市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

近日,《珠海市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明确要求稳步推进配售电改革、加快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发展的新机制、配合省推进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等。珠海将在横琴新区和西部生态新区等地推进配电改革试点,并以横琴冷热电联供和斗门新青工业园、金湾东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项目为依托,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

淄博发布《关于组织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发布了《关于组织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S9(1997年前投运)及以下型号高耗能配电变压器淘汰任务。2017年底,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环节的各项标准执行情况和应用环节的淘汰、改造、推广等情况,总结工作落实情况,树立标杆,推广典型经验。

重庆发布《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建设技术规范》

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建设技术规范》正式获批,按照规定,主城核心区每一两公里就宜设置一座公用充电站。规范明确提出,高速公路单向公用充电区服务距离应小于50公里。主城核心区公用充电设备服务半径应小于1公里,公用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比例不应低于1:8,其他区域核心区则应小于2.5公里,比例不低于1:15。新建停车场充电设备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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