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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发布:压减煤炭产能800万吨(附任务表)

2016-08-16 09:3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行业煤炭企业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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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方案要求从2016年开始,通过3-5年的努力,全省压减煤炭产能800万吨;关闭退出煤矿80处,力争100处;妥善安置职工15429人。其中,2016年压减产能400万吨;2017年压减产能200万吨;2018年压减产能200万吨。具体情况如下:

湖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

为有效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依法依规、疏堵结合,推进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积极稳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

企业主体。企业是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主体,坚持企业自主决策,强化企业自我约束。

市场倒逼。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用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

政府引导。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综合协调,统筹推进。

综合施策。发挥环保、安全、质量、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约束作用。

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开始,通过3-5年的努力,全省压减煤炭产能800万吨;关闭退出煤矿80处,力争100处;妥善安置职工15429人。其中,2016年压减产能400万吨;2017年压减产能200万吨;2018年压减产能200万吨。

三、重点任务

(一)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省质监局等,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

1.产能小于9万吨/年的煤矿;

2.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灾害隐患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

3.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生产或建设煤矿;

4.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

5.经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

6.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

7.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

8.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

9.资不抵债、长期停产或停建、资源枯竭或赋存条件差、不承担社会责任等类型煤矿。

(二)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已核准的改造项目超过3年仍未开工建设的不再作为在建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已开工建设的改造项目在全省化解过剩产能中平衡。机械化改造新增的产能,一律在本地实行减量置换。(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煤监局等,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

(三)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减少产能。鼓励煤矿企业实现以减少矿井数量、减少总产能、优化生产系统为目的的兼并重组,重组后因生产系统整合改造提升的产能,在兼并重组企业原有产能中减量置换。(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等,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

(四)促进企业调整转型。鼓励利用废弃的煤矿工业广场及其周边地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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