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动态市场正文

国家“出手”规范火电、电网开工 对违规火电项目电网企业不予并网

2016-08-17 09:33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贾科华关键词:火电项目火电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通知》还明确,要加强开工建设专项检查。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电力项目特别是火电项目未达开工条件建设等违规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未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的在建火电项目,除执行上述措施外,凡属于565号文明确要求缓建省份的,2017年底前暂缓建设;对其他火电项目,在取齐必要支持性文件后,需经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核实,方可恢复建设。

对于存在违规建设行为的项目,《通知》明确要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对于存在违规开工建设且拒不停工、不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等违规行为的电力项目,相应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可视情况对项目单位及其所属集团公司实行限批新建电力项目、开展自用及外送煤电项目优选工作时不予考虑等措施;国家能源局将通报全国;银行及金融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对于违规建设的火电项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不予并网。

相关阅读: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全文)

原标题:国家进一步规范火电电网开工秩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火电项目查看更多>火电查看更多>电力行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