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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2016-08-23 11:47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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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写到,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围绕新能源汽车发展总体目标,加强政策引领,逐步建立和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在基础设施规划、市场准入、核准备案、建设运营等方面简化手续,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商业运营提供服务支撑,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出此文,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发展改革委: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在执行过程中如碰到困难或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7日

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发改能源〔2015〕14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充电基础设施,包括: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充电设施范围是指充电站或者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章指导思想

第四条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落实我区《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围绕我区新能源汽车发展总体目标,加强政策引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区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在基础设施规划、市场准入、核准备案、建设运营等方面简化手续,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商业运营提供服务支撑,促进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延伸阅读:山东烟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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