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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售电侧改革“路线图”已清晰 用5年时间来实施

2016-08-24 17:53来源:山西经济日报关键词:电力直接交易售电侧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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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组建独立售电公司,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售电;允许发电企业、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等成立独立售电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等各类园区组建独立售电公司,从事售电业务。

山西省将开展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试点。以煤矿集团等大型企业自供区和国家、省级园区为重点,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增量配电业务,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促进配电网建设,提高配电运营效率。

山西省将探索构建区域电网运营模式试点。以铝循环产业园区为试点,吸收社会资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以增量配电网为主的园区型区域电网。探索自备电厂承担社会责任、市场决定区域电网价格的发供用运营模式,实现对园区的低价、便捷、可靠供电,促进山西铝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其远期目标是延伸煤电产业链,形成以园区、趸售县为主的区域电网,实现园区内就近直接交易、发-售-用良性循环的经济链。

市场主体准入要符合哪些条件?

售电侧市场主体主要包括电网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企业。

电网企业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的企业。

售电企业是指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售电公司。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配售电公司;第三类是无配电网资产、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独立售电公司,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售电公司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总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电力用户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能源消耗、环保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可以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按照购售电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电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向省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上报有关统计数据和信息。

原标题:售电侧改革“路线图”已清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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