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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源头分类入手破解垃圾发电难题

2016-08-31 08:27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垃圾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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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笔者看来,其背后原因,法律法规杠杆失灵首当其冲。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特别是造成较大社会、环境影响的的危险废物监测的规定《固废法》,当下仍然十分初级。其一,按照《固废法》规定,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等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通过“三同时”验收。然而,在项目事前、事中监管中,均没有明确提出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作为一个排放源开展环境监测的要求。其二,对于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化的判断,主要是信息统计、贮存、申报、运输等是否达到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基本上靠主观判断,发挥自由裁量,监测指标所占比重很少,缺少类似于水、气、声排放标准的客观评价依据。其三,固体废物并非达标排放管理,而是以风险管控为主,对于现场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较高,容易出现法律的严肃性与实际监管的粗放性不相吻合的情况。

此外则是管理导向的偏位,政府的补贴逻辑更多的针对末端处理——即垃圾处理处置环节。目前,一个发电厂的盈利模式主要来自于“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垃圾处理补贴”。此外,还有一系列隐形补贴,其中包含土地免税、对海外设备进口享受的税费减免、发改委专项资金以及亚行的贷款,这与光伏、风电、生物质能源的补贴方式多有类似。

由于垃圾发电在源头分类环节法律法规难以落地,也没有享受政府的补贴激励,在利益驱使下,更多的投资被用在末端处理环节。如何打破现状,还需在垃圾发电产业引入市场化机制,相比较为闭塞的末端焚烧发电环节,在垃圾收集转运端相对容易实现。

破局:分类市场化是关键

2015年,“可再生能源补贴”走向拐点,由于地方财政收入压力较往年仍在增加,补贴拖欠的现状在全国各地开始显现,由之导致环保企业应收账款的增加。根据《点绿科技》的统计,环保企业应收账款超过300亿,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13%。也就是说,相当于部分收入仅是纸上富贵,真正贡献业绩的收入较为有限,企业的应收账款很可能因最终不能够全部收回而成为坏账,逐渐成为上市公司财务隐患。

从国家大环境上来看。未来,补贴将不再是撬动产业发展的唯一手段,到了2020年,《可再生能源法》中的补贴机制甚至可能取消,垃圾发电产业将逐渐由半市场化走向完全市场化。

不久前,德国修改了《可再生能源法》,取消了本国生物质的建设补贴。中国国内也频繁出现在不久之后取消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消息。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已认识到任何一个产业,最终要走向市场化运作,这才是良性、健康的产业环境。

从国家大方向上看。中央部门已着手出台政策推动垃圾源头分类。不久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出台的《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征求意见稿要求,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磐石能源环境研究所副主任毛达认为:“推行源头分类,仍然需要法律强制推动,很多国家都实行、不分类不收、不分类承担法律责任的做法,所谓的‘强制分类’应该体现到这方面。”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处长李嘉健也曾建议:“在收集环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时要考虑到回收的便利,尽量避免进入垃圾清运体系,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在运转和分拣环节。探索利用废旧商品回收车,实现可回收物的收集。在处理环节。将废旧商品分拣中心和加工处理基地与垃圾末端处理设施联合建设,提高资源回收率。”

在源头分类完全实行市场化之前,以补贴撬动未尝不是一种有效的促进途径。譬如广东省在试点对于造成污染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将取消其享受的补贴政策,并将垃圾焚烧补贴逐步转向垃圾分类补贴,台北设立了分类回收基金鼓励源头分类。以上均是国内大多城市可效仿的方法。

原标题:源头分类入手破解垃圾发电难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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