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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2016-09-01 10:54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充电设施建设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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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本网将其进行整理如下: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7日

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有关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及《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4〕77号)、《山西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应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科学确定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

第三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属地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充电设施建设要符合规划、环保、供电、消防、防雷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设区的市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乡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具备能源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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