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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运营模式之发电竞争模式

2016-09-05 17:32来源:电力市场观察关键词:电力交易配电系统配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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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模式是在输电与配电系统中实行垄断经营,但在发电领域引入了竞争机制,并且所发的电只能卖给一个买电机构。在发电领域,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所有制的电厂存在,可以把它们统称为独立发电企业(IndependentPowerProducer,IPP)。这些电厂可以是脱离电力公司而来,也可以是新建的电厂;可以是国家控股的电厂,也可以是私人拥有的电厂;可以是独资电厂,也可以是合资的电厂。但必须与经营输电与配电系统的电力企业相分离且具有独立的经济、民事法人地位。IPP必须把所发的电全部卖给电网运营管理机构。

电网运营管理机构再把电卖给配电公司,配电公司把电卖给用户。电网运营管理机构既要负责电能的交易和管理,又要负责电网的调度和安全稳定运行,成为整个电网的运行中枢。这就要求电网运营管理机构与各个IPP完全脱钩,且不能存在任何经济的、法律的关系。电网运营管理机构能否确保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正确地处理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成为这种运营模式能否健康运行的首要条件。

1.电力交易

在发电竞争模式中,电网之间可以进行电力交易,但只能在电网运营管理机构之间进行,不同电网的配电公司仍不能互相交易。因此,要签订的贸易协议主要有两种:

①电网运营管理机构与发电公司之间签订的买电协议;

②电网运营管理机构与配电公司之间签订的卖电协议。

(1)买电协议

电网运营管理机构与发电厂之间一般都要签订买电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年上网电量(或年利用小时数)、容量价格、电量价格、可用率、电压标准、频率标准、无功出力等计费条例和奖罚标准。电网经济调度要求确定的电量价格应尽可能逼近发电厂的边际运行成本,然而,如果按照实际的边际运行成本确定电量价格,可能会给发电厂一个错误激励,使其不考虑降低发电成本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可把电量价格与发电成本的某个主要指标(如燃料价格)联系起来,使得电量价格既跟踪发电成本的变化,又与实际新发电成本的关系不紧密。

(2)卖电协议

在发电竞争模式下,电网运营管理机构可按照当前的批发电价向配电公司趸售电力。从成本结构上考虑,电价应既能反映系统的边际成本,又能反映买电机构在买电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为了能够做到这一点,可将电价设计成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两部分。可以用电价中的可变部分来反映系统边际费用,用固定部分来反映所有的其他费用。这种电价在不同的季节和每天的不同时段都有差别。零售电价跟踪反映批发电价扩变化。

可中断电价提供了灵活调整系统负荷和供电情况的手段。英国的电力市场就利用了这一手段,为负荷管理和发电厂的可用管理提供一种实时的激励机制。

2.电网运营管理

电网运营管理机构应该独立于各发电公司,不能对任何电厂有偏向或歧视。输电费用、配电费用,应按长期边际成本确定,在发电厂与用户之间进行合理分摊,且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物价部门管制。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价格由市场竞争决定,政府实行最高和最低限价,以减少市场投机行为。

3.市场监管

为了保证不同经济形式、不同经济成分的发电厂平等地参与竞争,维护买电过程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必须引入投标机制,并制定相应的法规,使买电过程自始至终处于法律和政府监控部门的有效监督之下,以维护电力市场的顺利运行。为此,需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部门、电力主管部门、电力公司、独立发电厂、配电公司、电力专家、用户等代表参与的监督机制和协调委员会,正确处理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调解和处理运营中的纠纷,确保市场准则的贯彻执行。

4.经济效率

发电竞争模式在人们普遍认为电能成本影响最大的发电领域引人了竞争机制。竞争机制的引入对于提高电厂的投资效益是非常重要的。投资决策将确定电厂的燃料类型,而燃料类型对投产以后的运行成本将有很大影响。

制定电厂的投资决策,同样要求用市场机制来取代“计划”机制,因而在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阶段,也必须采用投标的方法,使建设费用得到最大可能的降低。因此,发电竞争模式下的发电费用最小是在长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电厂的基建和运行两个环节采用竞争投标的方法实现的。

发电竞争模式下的效益分配是通过对买电协议进行仔细设计使得调度员面对的电能结算价格与电厂边际运行成本相一致来实现的。发电厂的上网结算电价应该高于电厂的边际运行成本,这样电厂才有运营的积极性,但所得超额利润应该在一定限度内。

发电竞争模式虽然在发电侧引入了竞争,使电厂建设成本与发电费用有所降低,但输电网络、配电网络没有开放,用户没有选择权,电力市场的削峰填谷效益不可能实现,因此,其经济效率只可能高于垄断模式而低于输电网开放模式和零售竞争模式。

5.社会效益

发电竞争模式的诱人之处,是具有完成社会政策目标的能力,这一点与垄断运营模式一样。如果政府(或者调控部门)要求电网运营管理机构执行发电燃料多元化的政策,就可以对新建电厂予以区别对待。电网运营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建设使用指定燃料类型的电厂,或者要求在指定地点投标建设电厂。也可能为了考虑环境问题而要求建风能电厂或者其他的非传统类型的电厂,并把成本打入电价。

在这种运营模式下,电网运营管理机构有义务确保有充足的发电容量,因为它对向用户供电实行的仍然是直接或间接的垄断专营。电力公司对配电部门的垄断专营使其有可能实现这些社会政策目标,因此它可以让电网运营管理机构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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