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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布关于开展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6-09-06 15:1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发电企业燃煤发电电力事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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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深刻汲取湖北当阳“8˙11”事故教训,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央和省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把它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组织精兵强将积极参与,并为专项检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深入检查。坚持“四不两直”,暗访与明查相结合,各市州安委办要组织质监、住建、安监等相关部门,并邀请专业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辖区内的发电企业逐一进行全面排查,检查结果于9月20日之前报省安委办。各发电企业要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将发现的隐患与问题登记造册,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将自查结果和整改计划于9月10日前报所在市州安委办和相关部门。

(三)严格执法。各市州安委办要责成相关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书面下达安全监察指令进行整改,并明确督促整改责任人;对存在危及安全运行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要责令停止运行并实施挂牌督办;对不听监管指令,不认真整改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对存在政令不畅、监管不严、隐患整改不认真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通报。省安委办专项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与问题进行现场交办,由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省安委办将对这次专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专项督查结果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请各市州、县市区安委办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市县质监、住建部门。请省能源监管办负责通知省内各发电企业,省住建厅负责通知省内城市垃圾发电企业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联系人:湖南能源监管办,李红艳;

联系电话:0731-85959993、85959950(传真)、13755064617;

联系邮箱:hongyan-li@serc.gov.cn。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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