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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发布垃圾焚烧发电运行指标(征求意见稿)

2016-09-12 08:32来源:中电联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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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污水排放指标

a) 生活污水排放指标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周边水环境的水质,应达到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

对于外排的水质应根据收纳水体的级别进行处理。

当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A 标准。

当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B标准。

当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b) 生产污水排放指标

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周边水环境的水质,应满足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

废水经处理后排放市政污水厂的水质,应满足CJ34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

对于外排的生产废水应根据收纳水体的级别进行处理,污水排放时,基本控制项目及指标限值应满足GB8978《污水综合排标准》的规定。

收纳水体为一类水体时,排放的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标准》一级A标准;

收纳水体为二类水体时,排放的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标准》一级B标准以上;

收纳水体为三类水体时,排放的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标准》二级标准以上;

c) 渗沥液处理排放或回用指标

垃圾渗沥液经处理后排放水质应达到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

对于外排的水质应根据收纳水体的级别进行处理。

当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应执行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A 标准。

当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应执行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

当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应执行二级标准。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企业单位,应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对于回用的水质应达到GB/T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A.2炉渣处理

炉渣热灼减率应符合GB18485的规定,重金属毒性检测应符合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的规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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