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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各地电力交易模式仍处探索期

2016-09-13 17:01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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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宣告成立,至此,全国范围内已成立的电力交易中心数量达到32家。据记者统计,除广西、福建、海南外,大陆其他省级行政区域均已成立了地方性的电力交易中心。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迅速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果,而参与电力交易活动的各方在交易具体的操作模式上,仍处于探索阶段。

售电公司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之后,电力交易中心也已基本完成布局。然而,未来电力交易究竟该以省内、区域还是全国范围交易为发展方向,每一个省级交易中心究竟在整个交易体系中扮演什么角色,仍然没有定论。

交易中心缺乏统筹

日前成立的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是国网首家股份制交易机构。据了解,该公司股权结构实行多元化,国网方面出资70%,重庆地区发电、输电、售电等市场主体与第三方机构占剩余30%。与之类似,南方电网公司于8月末成立的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由电网公司相对控股,其中云南电网公司控股50%,华能澜沧江水电公司、华电金沙江中游公司等发电企业共同参股。

相比以往电网公司独自成立交易中心的方式,相对控股的模式可以更好地体现电力交易中心的独立性,而近期获批的8个省份的电改方案中,也提出将组建股份制电力交易中心作为工作重点。有专家指出,这种情况意味着各地正在与电网公司开展利益博弈,对市场秩序的建立而言是一种进步。

然而,各地电力交易中心实际发挥作用的情况却不尽相同。

“成立交易中心之后,暂时还没感觉和之前有什么不同。”一位电网公司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开始,各地相继制定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京津冀地区成立的电力交易中心就有5家之多。该名员工表示,除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外,天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在实际的电量交易上仍未发挥实质作用。

四川获批的电改方案中提出,要推动四川省电力市场、省交易中心向区域电力市场、区域交易中心的转变。由此也可看出,各地交易机构对于自己在交易体系中的定位也不尽相同。

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各地成立的电力交易中心相当一部分只能视作电改推进的一种“基础设施”。电力交易中心发挥的实际作用大小,一方面取决于各地电改方案的具体推进进度和落实情况,另一方面也受到全国层面统筹情况的影响。“各省交易中心现在基本是孤立的,需要有一个协同机制,相互联系才能有活力。”该人士称。

跨区域交易机制有待完善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于今年3月1日揭牌成立,作为国家级电力交易中心,已开展了市场化跨区跨省电力交易。据了解,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山东地区30家电力用户与陕西、甘肃、青海、宁夏824家企业达成交易电量90亿千瓦时,降低购电成本5.4亿元。日前,北京市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2016年锡盟-山东特高压交流送山东交易中,参与竞争的发电机组容量达到8816.5万千瓦。

“竞争十分激烈。”华电山西能源公司相关人员表示,“这是我们公司首次实现跨省跨区直接交易,也是很宝贵的经验。”据了解,华电山西能源公司在此次交易中,成交电量占山西地区总成交电量的4.93%,市场份额高于装机占比2.75个百分点;成交价格高于同批次交易价格2-6分/千瓦时,为本次交易降价幅度最小。

原标题:各地电力交易模式仍处探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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