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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5:节能减排、新能源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

2016-09-20 15:53来源:环境经济杂志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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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

各省市水资源费标准在不断调整完善,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要在2015年底前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全国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将提高到地表水每立方米0.20元、湖泊水0.40元、城市规划区以外地下水每立方米0.50元。

在此背景下,天津、新疆、江苏、安徽等多地积极推动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此外,我国已有80个县试点农业水价改革,改革目标是建立多用水多花钱的机制,即在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促进节约用水。如自2015年10月起,北京市顺义区在大孙各庄镇试行以农业综合水价形式收取农业水费,本着“装表计量、定额限制、超量加价、节约有奖”的原则,超过限额部分加收水资源费,每节约1立方米水奖励农民1元。

多省市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2015年,海宁、沈阳、南京、成都等市先后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见表4),促进节约用水。四川省探索非居民用水价格形成机制。2015年12月9日,四川省发改委发文明确放开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自来水价格,旨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民间资本参与城镇自来水建设的积极性。

表4 2015年典型城市超计划用水累加价比较

各地积极上调污水处理费标准弥补运营成本

2015年1月2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力度。

首次明确污水处理价格标准。自2016年底前,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

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各地可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

污水处理可以根据不同水质单独收费,污水处理单位与排污企业可以形成单独的协议,鼓励工业园区(开发区)内污水处理单位与污水排放企业协商确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污水处理市场化程度和处理效率。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并指出,要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

从各地实践来看,逐步上调、差别收费、第三方治理、完善定价机制是污水处理收费的发展趋势,尽管在具体实施方法上各有不同。

例如,2015年4月2日,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和住建厅联合发布《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山西省各地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时,应依法履行污水处理企业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实施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调整机制。

原标题: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5——环境资源价格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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