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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6-09-29 15:5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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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设施建设规模及投资核算说明

一、建设规模核定情况

(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经过“十二五”实践,并与业内专家商讨,《“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简称《规划》)中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新建项目仅考虑焚烧和填埋两种技术路线,主要考虑各地上报的规划草案中也是以这两种处理方式为主,其他处理方式的新建规模小,且从“十二五”运行情况看普遍不佳。若地方认为有必要,可考虑自行建设。建制镇产生的生活垃圾就近纳入临近的县级或市级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原则上建制镇不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1、焚烧处理设施

从延长垃圾处理设施使用寿命的角度考虑,人口达到一定规模且已具备填埋设施的市县都应优先建设焚烧厂,现有填埋场用作焚烧灰渣填埋和应急使用。

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将《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统称《年鉴》)中清运量在 600 吨/日以上且未建有焚烧处理设施的市县的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作为“十三五”焚烧处理设施能力缺口,参考各省上报续建能力和新建需求,以及“十二五”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此处主要考虑“十二五”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不佳,避免“十三五”再次出现新建规模过高无法完成任务的情况),核定了 “十三五”期间可建成的焚烧处理设施规模。

2、填埋处理设施

填埋处理设施作为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置方式是每个地区所必须具备的保障手段,所有市县都应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

根据这一原则,我们以 2014 年《年鉴》中各省所有尚未建设填埋处理设施的市县的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作为各省填埋处理设施能力缺口,并参考各省上报续建能力和新建需求,核定了“十三五” 期间各省可建成的填埋处理设施规模。

考虑到各地规划草案编制时间为 2015 年,如果目前各地“十三五”续建处理设施能力数据有所变化,请在表“2-无害化处理设施” 中修改并加粗标红“十三五”续建处理设施的三列数据(包括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

如需修改“十三五”新建处理能力,请各地对修改的内容进行说明,提供修改依据,并在表“2-无害化处理设施”中修改并加粗标红 “十三五”新建处理设施的三列数据(包括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

(二)收转运体系

由于《年鉴》中没有收转运体系能力的现状数据,《规划》以 2014 年生活垃圾清运量作为收转运能力现状数据,以 2020 年生活垃圾清运量预测数为“十三五”末收转运体系应达到的规模,再考虑现有收转运体系 30%的折旧率,估算得出“十三五”需新增的收转运能力,公式如下:

“十三五”收转运能力新建需求=2020 年生活垃圾清运量 -70%*2014 年生活垃圾清运量

如需修改,请各地对修改的内容进行说明,提供修改依据,并在表“3-收转运体系”中修改并加粗标红测算 2020 年收运能力缺口该列数据(包括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

(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规划》按人均餐厨垃圾产生量 0.1 千克/日测算了 2020 年 30% 的餐厨垃圾得到处理所需的处理规模,减去上报的“十二五”已建成餐厨处理设施规模,估算出“十三五”期间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新建需求,参考各地上报建设规模,核定了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十三五”期间新建规模。

如需修改,请各地对修改的内容进行说明,提供修改依据,并在表“4-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中修改并加粗标红核定项目个数和项目规模两列数据(包括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

如未上报该项任务,请核实“十三五”期间是否开展此项工作。若需开展,请补充完善。

(四)封场项目规模

如未上报该项任务,请核实“十三五”期间是否开展此项工作。若需开展,请补充完善。

二、投资规模核定

(一)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1、焚烧处理设施

焚烧处理设施单位投资合理区间为 40-60 万元/吨,对于单位投资在合理区间的省份,《规划》按照该省单位投资与核定新增焚烧处理设施规模,计算得出“十三五”期间新建焚烧处理设施投资;对于单位投资小于 40 万元/吨的省份,按 40 万元/吨核算焚烧处理设施投资;对于单位投资大于 60 万元/吨的省份,按 60 万元/吨核算焚烧处理设施投资。

2、填埋处理设施

填埋处理设施单位投资合理区间为 10-30 万元/吨,对于单位投资在合理区间的省份,按照该省单位投资与核定新增填埋处理设施规模,计算得出“十三五”期间新建填埋处理设施投资;对于单位投资小于 10 万元/吨的省份,按 10 万元/吨核算填埋处理设施投资;对于单位投资大于 30 万元/吨的省份,按 30 万元/吨核算填埋处理设施投资。

(二)收转运体系

收运体系单位投资 5 万元/吨(包含转运车辆投资),按此标准和核算的新增收转运体系规模,确定收转运体系“十三五”投资。

(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单位投资合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单位投资合理区间为 30-60 万元/吨,对于单位投资在合理区间的省份,按照该省单位投资与核定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模,计算得出“十三五”期间新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对于单位投资小于 30 万元/吨的省份,按 30 万元/吨核算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对于单位投资大于 60 万元/吨的省份,按 60 万元/吨核算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投资。

(四)存量治理项目

存量治理项目单位投资合理区间为 100-200 元/平方米,对于单位投资在合理区间的省份,按照该省单位投资与上报封场面积,计算得出“十三五”期间封场项目投资;对于单位投资小于 100 元/平方米的省份,按 100 元/平方米核算封场项目投资;对于单位投资大于 200 元/平方米的省份,按 200 元/平方米核算封场项目投资。

以上各项主要任务,如需调整投资,请对修改的内容进行说明,提供修改依据,并在对应附表中,加粗标红修改后的数据。

如对核定规模和投资数据有所修改,请认真核实填写修改后的数据,确定全省数据与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数据的加总一致,如有错误,则不予采纳修改后数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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