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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6-10-09 11:1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工业火电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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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工作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协调,共同推动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顺利开展。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协调推进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有关工作。加强监督考核和监测评价,建立动态调整、有进有出的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评价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展较好的示范区和示范园区,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并对其经验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对进展缓慢的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资格,不再享受相应政策。

(十七)抓好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本省(区、市)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指导。示范区所在省(区、市)要建立示范区建设管理推进机制,积极出台加快示范区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示范区建设方案。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人民政府要将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促进城市转型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产业转型升级模式。示范区所在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机构,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加快示范区发展和示范园区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取得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土 资 源 部

国家开发银行

2016年9月1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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