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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6-10-09 11:1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工业火电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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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金融政策。支持示范区所在城市与有关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利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项目收益票据等融资工具,进行多种渠道融资,支持创新型产业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加大对示范区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在融资总量、授信准入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新兴产业新业态的发展特点,积极为示范区内项目建设提供融资规划、财务顾问、金融租赁、综合金融方案等服务。支持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

(十五)土地政策。支持将示范区所在城市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再利用。鼓励地方政府开展土地污染修复。支持示范区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农村土地整治,有序开展村庄迁并和存量用地挖潜改造。积极探索科学处置示范区内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废弃闲置厂房的有效途径,利用工业存量设施发展创新创业产业。进一步加强项目规划和选址引导,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对示范园区土地利用和工程建设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实行示范园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三规合一”,集中联审。支持示范园区采取自主开发建设和产业定向开发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土地开发再利用,根据土地新规划用途和产业类别确定供地方式,合理安排土地开发时序,条件成熟一块,开发建设一块,实现滚动开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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