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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革命:这十大创新机遇绝不能错过

2016-10-11 08:45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作者:杨名舟关键词:能源革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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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我国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我们要准确地把握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和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当前,世界能源形势波诡云谲,石油价格暴跌,一路狂泻,随着新兴科技的高速发展,世界能源结构与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我国是世界最大能源消费国,最大能源市场,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能源工业体系,但也存在结构臃肿、产能过剩、污染严重、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不足等问题,必须抓住千载难逢的大好时机,全面推动能源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能源安全供应,改善气候和生态环境,实现“一路一带”的宏伟战略蓝图,建设现代化世界能源大国、强国。

一、抓住供给侧结构改革机遇,全面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是我国工业从传统的数量规模型转向现代化、集约化、效益化的转折点,是几十年计划经济下供求模式向市场化供给模式转变的由大到强的关键点,是能源革命的集结号。我国能源体制积弊深重,能源发展、安全面临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归根到底都是体制问题。应转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修修补补式做法,全面推进能源体制改革。一是成立独立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国家能源总局和能源监管总局,使之成为一个具有独立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管权的政府部门,真正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政手段调控向市场经济手段的转变。积累成熟经验,在“十三五”期间成立能源部,实现权责法定,职责分明,政监分离,形成小政府、大监管格局,真正实现能源革命。二是对国有大型能源企业进行深刻结构性改革,组建区域集团公司。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机构臃肿、捉襟见肘,效益差、利润低、成本高,负债严重,亏损严重,而且都在北京,一个行业多个垂直管理部门,不优化、不集约,浪费和制约生产力有序发展,必须打破垄断,进行市场化的脱胎换骨的改造和变革。对石油、天然气、电网、电厂等大型能源国有企业,下大力气按行业进行重新改组拆分;对网络管线行业推进发、输、配、售分离,实现整个能源行业的生机勃勃的重振和创新格局,借鉴解放军战区建制模式,优化规模结构和公司编制,按照东、西、南、北、中设置区域集团公司。如电厂管理,现有5家垂直管理的全国性公司,总部都在北京,各省设分支管理机构,各电厂还有管理机关,资源严重浪费,上下沟通不畅,效率低下。改为区域集团公司,一可以较好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二可以实现有序竞争的环境,三可以精简机构、做到上下通畅,大规模的减少成本,减少人力、财力和资源的浪费,建立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二、抓住能源市场化改革的战略机遇,创新制定能源基本法。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任何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能源立法刻不容缓。应转变能源立法长期滞后的局面,以立法引领改革发展。一是创新立法机制,由全国人大组织成立能源法专门起草小组。能源法是统领能源勘探开发、消费、使用、环保、储存,以及市场、价格、投资、安全和发展的根本大法,能源立法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多学科构成的法律技术工程,如果仅靠一批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能源专家,或不懂能源的法律专家,都无法完成这一浩大工程。应集中组织一批把握世界能源发展趋势的精通电、油、煤、气等方面的能源专家与真正的立法专家成立立法小组,吸取西方发达国家能源立法的经验,才能制定一部符合国情的调整各种能源资源法律关系的稳定有序的大法。二是创新立法思路,能源法涵盖各部门法。能源立法不如换一个全新思路,集中立法资源制定一部大能源法,把握能源发展大趋势,增加能源市场、能源价格等重要内容,详细规定能源管理、价格、交易、发展等法律关系,其部门法电力法、煤炭法、石油法等就不用修订或再制定了,整体下调一个法律层次,以国务院条例的立法方式,重新立法,改为调整市场、技术等专门领域的法律关系的法规,更具操作性。这样,法律体系明了,立法道路就通畅了。

三、抓住“一带一路”发展机遇,创新编制我国能源发展战略。

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是应对全球形势的深刻变化,发挥中国发展驱动全球乃至地缘经济的潜力,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能源发展战略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作为一个能源大国,至今仍然没有能源中长期发展战略,导致许多决策失误。如对国际经济周期把握不足,为确保能源供给,进口了大量高价油气,油气价格不能与国际油价接轨、备受诟病。应转变靠规划和年复一年政策调整的做法,抓紧编制我国能源发展战略。一是创新能源战略编制模式。由国家组织一个战略编制小组,吸收能源、经济、军事、交通、科技、外交等方面的专家,发挥各研究机构、智库功能,才能制定一个从全球视野出发的、长远的、符合国情的、可操作的能源发展大战略,发挥统筹国际国内两大市场、两大资源,拓展西部大开发和国际能源合作空间,深化区域能源交流合作,维护能源安全的重大作用。二是区分战略与规划,不能以规划甚至政策替代战略。战略是现代软实力,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是重大的带全局性和统筹决定全局的谋划,一般需考虑50~100年,必须明确战略的总目标和各阶段的分期目标、战略重点、战略原则;规划是近期5~10年的计划安排,政策是特定时期内的具有强制力的制度安排。

四、抓住新疆“一带一路”桥头堡建设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机遇,优化陆上和海上能源布局。

当前,我国能源消费增速放缓,纵观我国能源发展历程和大趋势,应从国家长远战略利益和地缘政治现状出发,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宏图。在全国能源战略统筹这盘大棋上,从长远看国家能源的整体布局,实现能源在各不同时期不同重点的转变。

陆上开发:建设新疆能源大省,巩固边陲。新疆有着极其重要的地理位置和战略地位,是我国的能源大省,油气、煤炭储量丰富,煤炭预测储量1.82万亿吨,特别是我国取得巴基斯坦拉瓜尔港的运营权以后,新疆喀什将成为国际商贸、物流、金融中心,成为重要的对外口岸,随着油气管道与铁路、公路的铺设,中东、中非的油气将源源不断的从海湾供给中国。应放缓或收缩内蒙及“三西”等煤炭基地的开发,加大加快新疆的能源建设,大规模开发新疆,以新疆一省煤炭资源满足全国需要,不够的其他基地予以补充,先将蒙西、山西、陕西煤矿适度保护起来,依法保护各方利益,工人转战新疆;待到新疆煤矿殆尽时,再考虑重采“三西”煤矿。内蒙煤炭资源丰富,要稳矿护矿,加快蒙西的煤炭通道建设,为以后的大开发做好因应。开发新疆,投资新疆,建设大新疆,巩固大边疆,实施能源优先发展战略,实行煤、油、气并举,使之成为我国真正能源大基地,推动我国西部经济建设的全面繁荣和发展。

海上开发:先南海、东海,后渤海。海上能源利益是我国的核心利益,这次邻国与我国南海之争是民族资源的生存之争,必须坚决地维护国家主权,加强深海石油勘采装备技术,适时加大东海、南海能源资源开发力度,东海、南海是我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海,应举全民族之力誓死悍卫,并大举开发;渤海无争议,应留给子孙后代去开发。

延伸阅读:城市——能源革命最好的“实验室”

供给侧改革理论思考 再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原标题:重磅|杨名舟:抓住十大创新机遇 建设现代能源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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