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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电力交易机构突破单一模式

2016-10-11 09:22来源:中电能源情报研究中心作者:王雪辰关键词:电力交易机构电力市场化交易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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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业内人士将现有的电力交易中心视为在原有体制内的内部协调,是电网企业内部运作方式的调整,而非真正的电力市场化改革。

现有的电力交易中心由于股本结构的特点以及体制受限等因素,各个电力交易中心构不成严格的市场竞争关系,最终形成严格的市场竞争关系还需要社会资本参与注入成立的小区域电力交易中心。对于小区域电力交易中心,如果发电企业可以直接或间接控股,那么发电企业就等于可以直接卖电给电力用户,而只向电网企业缴纳一定的过网使用费。如此看来,小区域电力交易中心更像是服务平台,在市场化竞争情况下,最终可能形成基于发电企业的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的电力互联网综合交易平台。

——5月13日界面

调查显示,市场主体对电力市场建设总体期望值较高,市场普遍认为随着电力市场不断完善,社会资本将会有更多的发展空间。数据分析显示,当前,电力市场以政府为主导的中长期交易模式为主,市场化程度较低,电力交易机构的交易形式、规则、信息披露以及准入、退出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社会资本对电力市场观望情绪明显。

——8月12日中电传媒电力数据调查中心

电力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理想状态下应该是二者一体化,这样可以充分保证交易机构的独立性,可以保持日前和实时市场政策的一致性,防止投机,也可以增加市场的深度和市场竞争,提高运行的效率,而且可以为将来进一步扩展市场的产品和功能提供一些有利的条件。

从9号文的配套文件来看,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是分设的,交易机构相对独立。机构分设从技术上来讲是可行的,但是有三个方面大家需要特别关注:市场的独立性、市场的运营效率及市场的严谨性。

首先,市场的独立性存在以下问题,应该有进一步的思考,提出比较明确的方案。

第一个问题,从交易机构的组织形式看,如果是电网企业相对控股,那么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投票权如何分配?如果是电网企业子公司,那么市场管理委员会对谁负责?

第二个问题,现在日前市场的归属没有尘埃落定,如果日前市场归调度机构,交易机构还有存在的必要性吗?当然,交易机构可以撮合、可以交易中长期合同,其实中长期合同大可不必专门成立一个交易机构来进行。

第三个问题,在配套文件和能源局的征求意见稿里讲得非常清楚,在集中式市场中,调度机构运营的实时市场为全电量交易,那么交易机构的独立性怎么反映?

其次,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分设对市场运营效率的影响。

一是,假设日前市场仍然在交易机构中,那就意味着交易机构、调度机构必须各有一套几乎完全相同的市场软件系统和相应的人员。二是,目前看结算还在电网。而结算数据的处理是十分庞大的。

最后,要注意市场的严谨性。两个分离的市场,两个机构在运行,有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政策、不同的规则和不同的程序,这会造成两个市场在同样的情况下产生不同的价格。这就会给市场主体一个信号、一个机会。如果说这两个市场由不同的机构运行,那就一定要保证它们用的软件、模型和计算优化的方法,都必须要一致。

同时,如果日前和实时市场分离,会给监管增加难度。有些市场主体采取的策略是从日前一直横跨到实时市场,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只能看见它的一半,看不见另外一半,这种情况下监测起来就非常困难。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经济学部副主任刘树成撰文指出

原标题:电力交易机构突破单一模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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